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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反對蘋果申請“應用商店”商標 稱太寬泛

來源:騰訊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1-01-13 03:39:00  瀏覽:3208
北京時間1月12日消息,據(jù)國外媒體報道,微軟提議反對蘋果申請“應用商店”商標,稱該商標名稱太過于寬泛,若允許其注冊將會影響公平。

早在2008年7月,蘋果剛推出iPhone應用商店時就申請注冊“應用商店”商標,并將其描述為“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以及其他電腦和電子通信網(wǎng)絡提供的以電腦軟件為主的零售商店服務;這些電腦軟件主要用于手持移動數(shù)字電子設備和其他消費電子產(chǎn)品上。”

本周一,微軟向美國商標局提交了一項提議,反對蘋果申請這個商標,并要求即時判決,這可能會導致蘋果申請注冊的商標流產(chǎn)。根據(jù)該項提議,微軟反對蘋果申請這個商標,“因為‘應用商店’對于以應用程序為主的零售商店服務來說太過于寬泛,將會使那些從這些商店搜索和下載應用程序的相關(guān)服務無法注冊。”

這項提議稱,“無可爭辯的事實”證明,“應用商店”對于以應用程序為主的零售商店服務來說太寬泛了:“從字典中的定義可以看出,‘應用’這個詞對于蘋果商店提供的產(chǎn)品來說過于寬泛,而且這個詞已被蘋果和其他公司廣泛使用。”“‘商店’這個詞對于蘋果要求注冊的‘零售商店服務’來說也很寬泛,事實上,蘋果想用‘應用商店’來指代一個商店。”

這項提議還援引蘋果首席執(zhí)行官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的原話作為“應用商店”是一個寬泛概念的證據(jù)。“除了谷歌的應用商店,亞馬遜、Verizon和沃達豐也都宣布正在創(chuàng)建Android應用商店。”這項提議援引喬布斯的話說,“將來至少會出現(xiàn)4個Android應用商店,用戶必須通過搜索才能找到他們想要的應用程序,而開發(fā)商需要開發(fā)并發(fā)布他們的應用程序并獲得回報。”

微軟稱,蘋果不許其他公司把它們的應用程序零售商店稱為“應用商店”的做法有失公允。“當微軟使用‘應用商店’來描述它自己的應用程序零售商店服務時,蘋果可能會認定這種用法侵犯了它的商標權(quán),并致函微軟等在其名稱中使用‘應用商店’的公司,要求它們停止侵權(quán)。”這項提議寫道,“蘋果的要求顯然會讓競爭者不得不把它們使用的‘應用商店’更改為‘應用程序商店’或‘應用超市’。”

多年來,微軟在智能手機市場上的份額始終不及蘋果的熱門產(chǎn)品iPhone。去年秋季,微軟推出了新款移動操作系統(tǒng)Windows Phone 7及其應用超市,以與蘋果的應用商店競爭。在12月底,Windows Phone 7平臺已有5000款應用程序,但仍遠遠低于蘋果iOS操作系統(tǒng)的3萬多款應用程序。

蘋果對于商標爭議并不陌生。早在2007年,思科就iPhone商標起訴蘋果。但是,這起商標糾紛很快得到解決,判決結(jié)果是雙方都可以使用這個商標。

2010年3月,蘋果與富士通爭奪iPad商標,最終以蘋果從富士通那里購得iPad商標的美國使用權(quán)收場。同年10月,臺灣生產(chǎn)商Proview威脅要起訴蘋果侵權(quán)其商標權(quán)。盡管蘋果早在2006年就從Proview公司購買了這個商標的“全球使用權(quán)”,但是Proview堅持認為,這個商標的中國使用權(quán)掌握在一個獨立的機構(gòu)手中。

仍在2010年,一家在線廣告公司起訴蘋果,稱其侵犯了它的iAds商標。最終,蘋果支付了“7位數(shù)字的和解費”才了結(jié)此案。

文章標簽: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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