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顏色組合商標審查的規(guī)定對企業(yè)的作用
來源:尚標網 發(fā)布時間:2011-01-15 07:43:00 瀏覽:4404
顏色組合商標在我國企業(yè)當中普遍存在,這得益于它寓意深刻而又通俗易懂,給人以強烈的親近感。這種類型的商標由于利于宣傳,易于記識,因此對于企業(yè)的發(fā)展也有很好的促進作用。但也因為這個原因會造成很多類似商標的出現,這樣就會給市場造成混亂,不利于經濟的發(fā)展,也有損消費者的權益,對企業(yè)是更加不利。故而,怎樣區(qū)別自己與別人的商標就變得尤為重要了。尚標標專家將對此類問題的最新規(guī)定加以說明。一、相關解釋
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構成的商標。
本部分規(guī)定顏色組合商標注冊申請的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其中實質審查包括顏色組合商標的顯著特征的審查和顏色組合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
顏色組合商標不得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審查適用本標準一部分的規(guī)定。
二、顏色組合商標的形式審查
?。ㄒ唬┥暾堊灶伾M合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未聲明的,即使申請人提交的是彩色圖樣,也不以顏色組合商標進行審查。
?。ǘ┥暾埲藨斕峤磺逦牟噬珗D樣,并標明色譜編號。
三、顏色組合商標的實質審查
(一)顏色組合商標顯著特征的審查
顏色組合商標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顏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裝物以及服務場所通用或者常用的顏色,以及申請人僅對顏色組合做文字說明而未提交彩色圖樣的,判定為缺乏顯著特征。
?。ǘ╊伾M合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
顏色組合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包括顏色組合商標之間和顏色組合商標與平面商標、立體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
1.顏色組合商標之間相同、近似的審查
兩商標均為顏色組合商標,當其組合的顏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商標所使用的顏色不同,或者雖然使用的顏色相同或者近似但排列組合方式不同,不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2.顏色組合商標與平面商標、立體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
顏色組合商標與平面商標的圖形或立體商標指定顏色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雖然使用的顏色相同或近似,但由于整體效果差別較大,不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由上可知,顏色組合的商標極易于造成近似商標的出現,尚標專家提醒企業(yè)在選擇使用這一類商標時,切記以國家商標總局最新規(guī)定做參照。
文章標簽: 商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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