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尚標商標轉讓網(wǎng) |  幫助
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國內商標注冊>我可以用常用詞注冊商標嗎?
尚標-特價轉讓商標

我可以用常用詞注冊商標嗎?

來源:尚標    發(fā)布時間:2025-02-07 17:58:31  瀏覽:601

常用詞可以申請注冊商標,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常用詞注冊商標的條件

具備顯著性: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常用詞如果直接描述了商品或服務的特征,缺乏顯著特征,則難以注冊為商標。

但如果常用詞通過長期、廣泛的使用,在消費者心中形成了獨特的印象,具備了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那么它就有可能被注冊為商標。

不違反禁用條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某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包括同國家名稱、國旗、國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標志,帶有民族歧視性、欺騙性、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等。

常用詞在申請作為商標時,必須確保不違反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

不損害他人在先權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如果常用詞已經(jīng)被他人注冊為商標或作為其他知識產(chǎn)權的對象受到保護,那么后來者就不能再將該詞語申請為商標,除非能夠證明自己的申請是合法的且不會損害他人的在先權利。

文章標簽:  商標標志  商標顯著性  商標法 

聲明: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rvmg.cn”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chuàng),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wǎng)網(wǎng)址rvmg.cn!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