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可以用常用詞注冊商標嗎?
來源:尚標 發(fā)布時間:2025-02-07 17:58:31 瀏覽:601
常用詞可以申請注冊商標,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常用詞注冊商標的條件
具備顯著性: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常用詞如果直接描述了商品或服務的特征,缺乏顯著特征,則難以注冊為商標。
但如果常用詞通過長期、廣泛的使用,在消費者心中形成了獨特的印象,具備了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那么它就有可能被注冊為商標。
不違反禁用條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某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包括同國家名稱、國旗、國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標志,帶有民族歧視性、欺騙性、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等。
常用詞在申請作為商標時,必須確保不違反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
不損害他人在先權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如果常用詞已經(jīng)被他人注冊為商標或作為其他知識產(chǎn)權的對象受到保護,那么后來者就不能再將該詞語申請為商標,除非能夠證明自己的申請是合法的且不會損害他人的在先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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