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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酒商標夢碎!國酒茅臺商標將于6月底停用

來源:rvmg.cn    發(fā)布時間:2019-06-12 08:08:00  瀏覽:2838

國酒商標夢碎!國酒茅臺商標將于6月底停用。自從2010年向國家商標局(后變更為“商評委”)申請注冊“國酒茅臺”商標以來,茅臺集團為“國酒茅臺”注冊一事奔走了17年,向國家商評委提出申請共計10次,可以說是一意孤行。  

12日,茅臺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jīng)理李保芳表示,“國酒茅臺”商標將于6月30日前停用,目前已聘請國際頂級咨詢公司策劃新的產(chǎn)品宣傳方案。  

“國酒茅臺”商標?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  

茅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最早要追溯到2001年,當年9月,茅臺就初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國酒茅臺”商標及圖注冊的申請,但并未獲得通過。  

此后的2006年、2007年、2010年,茅臺又多次提交過“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除最后一次商標申請通過初審外,此前的商標申請均已失效。 

 

2012年7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官網(wǎng)發(fā)布的初審公告顯示,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通過了商標局初步審查。然而,消息披露后,隨即在白酒行業(yè)引發(fā)抵制狂潮。  

2016年12月26日,國家商標局下發(fā)了關于第8377533號“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這使得白酒企業(yè)民意有所平復。  

不過,茅臺不服這一決定,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2018年5月25日,商評委作出決定,再度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于是,在2018年7月下旬,茅臺就將商評委和其他幾名酒企告上法院。  

2018年8月,貴州茅臺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并“向國家商標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國”字頭商標注冊有什么要求?  

商標字頭基本條件應符合《商標法》相關審查規(guī)定,并特別針對“中國”字頭商標、“國”字頭商標的申請注冊審查標準作了特別規(guī)定,現(xiàn)整理如下:  

一、對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申請,申請人及申請商標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的,可予以初步審定:  

(1)申請人主體資格應當是經(jīng)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設立的。申請人名稱應經(jīng)名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  

(2)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企業(yè)名稱或者該名稱簡稱一致,簡稱是經(jīng)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  

(3)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主體之間具有緊密對應關系。  

(4)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應與核定的經(jīng)營范圍相一致。  

二、首字為“國”字商標的,應當嚴格按照以下標準審查:  

(1)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2)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qū)別對待。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zhì)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chǎn)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如果真的讓貴州茅臺通過“國酒”商標的申請,極易對“國酒”概念造成混亂,對其他白酒企業(yè)影響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國酒茅臺”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nèi)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chǎn)生負面影響。貴州茅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失敗的背后,更暗示著行業(yè)內(nèi)酒企之間利益上的博弈。  

文章標簽:  茅臺酒商標  國酒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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