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棟楠就抄襲魏晨歌詞致歉,音樂版權保護期是多久?
來源:rvmg.cn 發(fā)布時間:2019-06-08 01:03:00 瀏覽:3345
郭棟楠就抄襲魏晨歌詞致歉,音樂版權保護期是多久?音樂產業(yè)是商業(yè)市場,在音樂作品的傳播和使用過程中,音樂從業(yè)者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版權問題。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郭棟楠作詞的歌曲《想》抄襲了魏晨的作品《流星雨又來臨》,6月4日下午,魏晨工作室就魏晨作品被抄襲一事發(fā)聲明,稱將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藝人合法權益。晚間,郭棟楠通過微博發(fā)表致歉信,稱將積極配合處理版權相關事務,并愿意承擔一切相關后果和責任。
什么是音樂版權?
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音樂版權保護期是多久?
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chuàng)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保護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侵犯版權后果有哪些?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賠償損失,著作權法明確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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