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駁回怎么辦?解決好這五個問題就行了!
來源:尚標 發(fā)布時間:2016-08-10 07:27:00 瀏覽:1617
大家都知道商標注冊是有風險的,而被注冊人申請商標時,違反了商標注冊法規(guī),商標局不予注冊,統(tǒng)稱為駁回。被駁回也是在所難免的,我們通常會分析被駁回的原因,然后提出復審,也還是有機會注冊成功的。
那么,一旦商標注冊失敗被駁回怎么辦?是只能扼腕嘆息束手無策了嗎?當然不是!根據(jù)不同的情況,你的商標還有被“救活”的可能!
今天,尚標就來為你們講講商標被駁回的原因,以及如何挽救這些注冊失敗的商標。小伙伴們,睜大眼睛,對號入座,看看你的商標是否還能救活吧!
其實商標被駁回,主要有以下5種原因:
1、他人注冊在先
商標局審查員在進行審查工作時,首先會對商標局數(shù)據(jù)庫現(xiàn)有的商標信息進行對比,發(fā)現(xiàn)同一名稱同一類的商標,這根據(jù)“在先申請原則”對你注冊的商標予以駁回處理。
解析:其實好多注冊企業(yè)或者個人都容易在此項吃虧,相對來說,建議找專業(yè)的代理公司提前審查,查詢,不花冤枉錢。
大招:也是根據(jù)“在先申請原則”誰的公告期在前誰先得。另外要注意的還有惡意搶注。
為了防止惡意搶注,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也就是說,商標因“他人注冊在先”被駁回時,若與被公告商標申請日是同一天,或者懷疑自己的商標被搶注,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在先使用權。
舉證重點是:你的商標經(jīng)過在先使用的,并具有了一定的影響力。這個很重要。
2、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解析:商標局認定你和他人商標近似,也是為了排除你有意或無意的“傍名牌”,保護他人商標在先注冊成功的合法利益。通常此項經(jīng)過專業(yè)人士診斷、分析,復審的成功機率還是比較大的。
大招:商標近似是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判定的,并沒有固定的審核標準,根據(jù)《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局審查員也會根據(jù)該分類表對申請商標的是否構成商品類似進行初步判斷,一般來說,相同或類似商標在同一類別同一群組進行注冊會因構成商品類似而被駁回,但這并不是絕對的,所以我們請14年專注于商標轉讓、商標注冊、商標設計、商標案件、專利版權、品牌顧問等業(yè)務尚標知識產權仔細分析,駁回復審成功的機率還是非常大的。
3、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
行業(yè)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征的詞語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
比如: 酒店、商標、啤酒等這類
解析:此類商標要是單獨可以注冊的話,那就沒有辦法保護商標的合法利益了,因為涉及范圍太廣,這樣也違背了商標法建立的初衷。聰明的人可以(名字+通用詞 = 商標)。
大招:我國《商標法》第十、十一、十二條規(guī)定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但是,審查員在其中一些條款的判定上也會有判斷錯誤的情況。畢竟我們尊敬的審核員不是神仙。
如第十條第七款“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第十一條一款“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等等,這些都是非常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
4、商標缺乏顯著特征
當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解析:注冊商標就是為了區(qū)別于他人的標志,所以不能挑戰(zhàn)注冊商標的底線。
大招:這個其實也不難,只要提供經(jīng)過長時間使用,有別于普通的標志的證據(jù),具有顯著性,就可以申請注冊商標保護。
當審查員因商標缺乏顯著特征而駁回商標注冊申請時,可以通過證明申請商標具有顯著性而提出駁回復審。商標的顯著性并不是絕對的,一枚商標是否具備顯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使用的情況。
在實踐中,有一些原本沒有顯著特征的商標經(jīng)過使用后,使消費者能夠通過其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即經(jīng)過使用產生了顯著特征,在這種情況下,商標是可以被注冊得到保護的。
5、使用了不被允許注冊的標志
《商標法》規(guī)定了包括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國旗、國歌在內的若干種不可作為商標注冊使用的標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產地產生誤認的名稱或標志都不可注冊為商標,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許的標志作為商標注冊,則會被駁回,不予注冊。
解析:這也無可厚非的,用腳趾頭想想你也知道,不能把國家的資源讓你獨占。
大招:同上第四招。國家是依法治國的,咱們只要有證可舉,就可以享受合法權益。
通過以上五種原因,是不是就非常清晰了?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也就是說,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申請,均可以在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復審,要求重新裁定。這也是商標局給每一個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非常公平。通過復審和商標局來一場特殊的“告白”。
文章標簽: 商標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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