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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申請“國酒”商標再次被否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7-01-09 03:27:00  瀏覽:3606

原標題:茅臺申請“國酒”商標再次被否

近20年來,貴州茅臺一直在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而努力,但在國內中國白酒企業(yè)聯(lián)手提出反對。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登錄國家商標局網(wǎng)站查詢發(fā)現(xiàn),2016年12月26日,國家商標局下發(fā)關于第8377533號“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國酒”商標之爭或暫告一段落。

商標局:“國酒”有“國內最好的酒”的含義

國家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為“國酒茅臺及圖”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

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guī)定。因此,國家商標局決定,“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

追訪:“國酒茅臺”遭國內白酒企業(yè)聯(lián)手反對

在商標局官網(wǎng)可查詢到的信息顯示,貴州茅臺最早從2001年9月,提出“國酒茅臺”商標申請,當時的記錄顯示被駁回。2010年6月9日,貴州茅臺再次在第33類商標提出“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并于2012年6月26日獲得注冊申請初步審定。33類商標使用類別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開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飲料);含酒精液體;酒精飲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由于“國酒”一旦注冊成功,該商標隱含的意義會損害其他競爭對手的利益。這一事件招致整個白酒行業(yè)的強烈反對,多家知名酒企聯(lián)手對貴州茅臺這一舉動提出異議。

其中1952年即被評為國家名酒的汾酒,第一個表示強烈反對并提交異議書。此后,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業(yè)也聯(lián)合上書,反對“國酒茅臺”商標注冊。到“國酒茅臺”商標申請3個月公示期滿,國家商標局一共收到多達95件次異議。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從2012年至2016年期間, 在第33項白酒商標注冊申請查詢里,有560多條申請“國酒”商標的記錄。五糧液、山西汾酒、河南杜康等多家白酒企業(yè)也以申請注冊“國酒”的方式表示反對。

當時業(yè)內一致認為,如果茅臺的“國酒茅臺”商標能夠申請成功,那么汾酒和五糧液也可能獲得“國酒”商標,“國酒”將失去原有的意義。

觀點:“國酒”是白酒行業(yè)公共資源

昨日,貴州茅臺方面未接受媒體采訪,也未發(fā)表相關聲明回應。

五糧液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新聞發(fā)言人彭智輔曾經接受采訪時表示,“酒”是一大類商品,“國酒”應該是屬于整個中國白酒行業(yè)的公共資源。任何單一品牌都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承載中國白酒的全部內涵。如果“國酒”公共資源被單個企業(yè)或品牌占有,難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業(yè)健康發(fā)展。

五糧液董事長唐橋也公開指出,“把國酒給予一個企業(yè)或者一個產品都是不恰當?shù)摹!倍硖帬幾h旋渦的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則選擇了低調回避。

業(yè)內人士分析說,2005年,修訂后的《廣告法》出現(xiàn)了不利于“國酒茅臺”商標申請的規(guī)定: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而“國酒”恰好隱含了“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定義。文/本報記者藺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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