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訴惡意模仿國際大牌商標 揚州三星贏了韓國三星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quán) 發(fā)布時間:2016-12-21 08:12:00 瀏覽:3293
消費者熟知的“三星”品牌最近引發(fā)了一場中韓企業(yè)的商標大戰(zhàn)。18日從北京高院傳來消息,韓國三星電子株式會社訴揚州三星電梯公司商標侵權(quán)案塵埃落定,法院裁定韓國三星電子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三星電梯不構(gòu)成商標侵權(quán)。
揚州三星電梯是一家以生產(chǎn)電梯產(chǎn)品為主的民營企業(yè),2006年與德國AEC電梯公司合作,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注冊“AEC三星”“AEC THREE STARS”商標,其中圖形商標采用橢圓形圖案。就在該商標公示期間,韓國三星電子分別于2009年和2012年兩次向國家商評委提出異議,認為揚州三星電梯商標屬惡意模仿,抄襲其橢圓圖形要素,所以要求撤銷揚州三星的注冊商標。
商評委調(diào)查后認為,揚州三星電梯公司早在1998年就注冊了“三星”“THREE STARTS”及圖商標,并沿用至“AEC三星”“AEC THREE STARS”商標。而韓國“三星”雖然很知名,卻是1999年才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且兩個商標存在明顯差異,不會造成混淆誤認,所以最終裁定三星電梯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三星電子不服,于今年初又上訴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審理認為,“三星”“SAMSUNG”在中國的知名度不及于第7類電梯等商品,而且橢圓圖形并非三星電子依法單獨享有專用權(quán)的商標,且兩者包含的橢圓圖形并非完全一致。最終,北京高院給出上述判決。這場跨國商標糾紛最終以韓國三星電子敗訴劃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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