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品牌”策略的形式有哪些?生產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21 07:08:00 瀏覽:2829
1、承接外包生產業(yè)務,利用廉價勞動力優(yōu)勢,按照其他品牌企業(yè)的要求進行生產。
2、采用零售商品牌策略,零售商通過了解消費者信息、提出產品的設計開發(fā)要求,并選擇生產企業(yè)為其進行貼牌生產。
3、為大企業(yè)配套生產,這與前面的承接外包生產有所區(qū)別,配套生產一般不生產最終產品,只為大企業(yè)生產最終產品的部件。
4、采用特許經營的方式,特許人將商標、商號名稱、產品、專利、經營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準予受許人使用,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支付費用。
5、采取無商標策略,有些產品不用商標就可以推向市場。這些商品之所以不用商標,一是因為這類產品難以形成“產品差別”,如電力、礦石等;二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的商品,如衣服、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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