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芙妮”品牌進入大陸市場
來源:rvmg.cn 發(fā)布時間:2014-04-24 01:17:00 瀏覽:2301
“啪”,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達芙妮”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今天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拉開序幕。因涉及商標專用權、字號權、共同侵權認定等,案情錯綜復雜,審判席上,僅案卷就有厚厚一摞。這起案件僅原告就有祥田貿易有限公司、達芙妮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達芙妮國際控股有限公司3家。原告訴訟代理人認為,3原告之間具有投資關系,共享知識產權權益。
1990年,祥田貿易有限公司以自創(chuàng)“達芙妮”品牌進入大陸市場,并于當年12月向商標局申請注冊“達芙妮”、“Daphne”系列商標。
2012年1月,被告溫州市鹿城達芙妮鞋業(yè)有限公司、陳聰和在廣東省登記成立被告廣州達芙妮鞋業(yè)有限公司。鹿城達芙妮公司的股份僅占1%,陳聰和則占99%。
庭審中,原被告圍繞被告是否構成共同侵害“達芙妮”商標權、知名字號權展開激烈辯論。
原告訴訟代理人表示,2012年1月,鹿城達芙妮公司、陳聰和登記成立廣州達芙妮公司時,“達芙妮”品牌、“達芙妮”字號已經(jīng)為消費者所熟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原告在大陸345個城市的許可加盟商開設4159家“達芙妮”店鋪。被告是在明知或至少應當知道“達芙妮”品牌知名度及“達芙妮”字號為馳名商標、知名字號的情況下登記成立廣州達芙妮鞋業(yè)有限公司的,主觀上有傍名牌、搭便車,誤導消費者的惡意。
在原告訴訟代理人看來,鹿城達芙妮公司、陳聰和還在營業(yè)中單獨使用或突出使用企業(yè)名稱中的“達芙妮”、“廣州達芙妮”字樣,誤導消費者,并有意引導或放任其代理商、銷售商在商品銷售中單獨使用或突出使用其企業(yè)名稱中的“達芙妮”、“廣州達芙妮”字樣,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這其中包括混淆可能性與實際混淆。
“鹿城達芙妮鞋業(yè)公司、陳聰和在‘達芙妮’商標和字號已經(jīng)為消費者所熟知的情況下,惡意登記成立被告廣州達芙妮鞋業(yè)有限公司,違反了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及公認的商業(yè)道德,擾亂了社會經(jīng)濟秩序,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法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原告訴訟代理人說。
庭審中,被告訴訟代理人對此予以否認。他們認為,其商標中還使用了其他圖標,并且“達芙妮”在他們的商標中并不明顯,不會與原告的品牌產生混淆。
17時,記者離開法庭時,庭審還在進行中。圍繞“達芙妮”商標專用權的爭議還遠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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