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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王老吉”商標好借好還加多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19 09:46:00  瀏覽:3613

 隨著4月26日第13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到來,知識產權作為一個嚴肅的話題廣受熱議。一直以來,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常常被人們忽視。近幾年隨著知識產權案件的逐年增多,知識產權保護逐漸成為擁有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的必修課。然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不該是知識產權日當天的作業(yè),它應該成為一種常態(tài)意識。
  對于許多創(chuàng)業(yè)者來說,由于初期缺乏資金和實力,希望通過“搭便車”、“模仿”、“租賃”等方式走捷徑。而一旦企業(yè)小有所成,不排除權利人突然找上門,說你“侵權”,索取巨額賠償費用,從現(xiàn)有成果中分得一杯羹。
  這種情況被業(yè)界稱為“知識產權屠宰”。雖然看似權利人有些“雞賊”,但這種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換句話說,在知識產權保護上權利人一直擁有話語權,但其什么時候說話卻不確定。去年2月底,喬丹體育公司就是在拿到證監(jiān)會核準發(fā)行批文、即將上市之際被美國前籃球明星MichaelJordan起訴,案件至今已愈一年未開庭,導致喬丹體育的IPO計劃暫停。
  再以王老吉與加多寶之爭為例,這起糾紛并不涉及商標權到底歸誰的問題,因為有租賃合同在,商標權歸廣藥王老吉是板上釘釘?shù)氖聦崳錄_突點在于“王老吉”商標使用年限到什么時候為止,以及紅罐裝潢歸誰所有。通過此案,我們更多是要探究知識產權保護對企業(yè)經營發(fā)展的深刻影響。
  2012年,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均作出同樣的裁決,以行賄受賄為前提簽署的兩份合同補充協(xié)議無效,從2010年5月2日起,加多寶不得再使用“王老吉”商標。
  而對于紅罐,據廣東省高級法院民三庭庭長陳國進透露,加多寶申請延期開庭,加上受其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一直沒有簽收或拒簽法律文書的影響,案件程序審理進展一直很慢。
  其實,面對法律與事實,與其一味掙扎,加多寶更應該明白“好借好還”的道理。在日前舉辦的一場知識產權專家研討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指出,2001年我國商標法修訂之后出現(xiàn)了立體商標,包裝、裝潢應屬于立體商標的可注冊范圍。知名商品“王老吉”的裝潢應屬于商標,因此其產生的商譽只屬于“王老吉”,不可能由他人去分享;即便該品牌所有人廣藥集團愿意分享,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也不允許。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僅要保護市場競爭者,其終極目的更是保護消費者免于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因此,在法律面前,不要存在一絲僥幸心理,一開始就樹立良好的知識產權意識,打造真正屬于自己的商標品牌和商譽,才是一個企業(yè)走向成熟、壯大的明智選擇。

文章標簽:  王老吉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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