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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注冊“國酒茅臺”商標再起波瀾商標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19 05:59:00  瀏覽:3203

從法律角度研討“國酒茅臺商標”

  據了解,此次“公益訴訟活動”是由北京市國凱律師事務所胡波律師、鐘蘭安律師、任寶鑫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張若宇律師、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李燕青律師、上海市維盈律師事務所胡創(chuàng)成律師、廣東國欣律師事務所熊靜律師、遼寧仲達律師事務所高也律師、遼寧匯安康宇律師事務所王剛律師等共同發(fā)起。

  而對于發(fā)起公益訴訟活動的初衷,鐘蘭安表示,公益訴訟律師志愿法律服務活動是公益性律師志愿行為,參加志愿者活動的律師將對社會上廣泛關注的公益案件等社會事件進行法律研討,并適時為公益訴訟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在關注茅臺事件之前,我們已經向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訴要求撤消肯德基國際控股公司申請注冊成功的“上校”商標。在其看來,“上校”是軍人的軍銜,不能作為一個商標,而國內也有人之前提出注冊“上校”商標被駁回,而肯德基注冊申請“上校”商標而通過,所以向工商總局遞交了撤銷肯德基上校商標的申請。“目前,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張若宇律師作為申請人,北京市國凱律師事務所胡波律師、鐘蘭安律師作為代理人已經向國家商標局遞交了申請撤銷肯德基國際控股公司注冊的商標注冊號為667180的‘上校’商標。如果被駁回,我們會采用法律形式對其提起訴訟”。

  而對于為何要來反對茅臺注冊“國酒茅臺”商標一事,鐘蘭安表示,茅臺注冊國酒商標是否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其獲得注冊是否具有危害性問題,我們會組織有關公益訴訟律師志愿者進行研討,并有可能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異議申請。

  鐘蘭安同時還告訴記者,為加強“國”字頭商標的注冊管理,國家工商總局于2010年7月頒布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貴州茅臺公司申請注冊的“國酒茅臺”商標顯然屬于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這一范疇,相關主管部門應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給予駁回。而茅臺多次申請注冊國酒商標被駁回,在法律法規(guī)沒有改變的情況下,茅臺注冊國酒商標此次被獲批前后的尺度不同是我們提出質疑的問題之一。


文章標簽:  茅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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