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商標案四年一錘定音 喬丹體育IPO或被終止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12 06:04:00 瀏覽:3518
(原標題:喬丹商標案歷經四年一錘定音專家稱喬丹體育IPO或被終止)
備受關注的 “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終于在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涉及“喬丹”商標的注冊損害了邁克爾·杰弗里·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應予撤銷。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喬丹商標案歷時4年落幕
“喬丹”商標案事件起始于2012年。邁克爾·喬丹以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其姓名權,違反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關于“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guī)定等理由為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不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邁克爾·喬丹沒有放棄自己的申訴,隨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北京法院依舊維持原決定。此后,邁克爾·喬丹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直至2015年,他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在喬丹的堅持下,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8日宣判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關于涉及“喬丹”商標三件案件,最高法院判決,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爭議裁定。
判決結果宣布后,邁克爾·喬丹發(fā)表聲明稱,“在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的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并沒有任何關聯。我尊重中國的法律,也期待上海法院對尚在審理中的姓名權侵權案件作出判決”。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隨后發(fā)表公開聲明表示,“在品牌推廣過程中他們始終有做防公眾混淆的說明,喬丹體育是民族企業(yè),公司一直熱心支持體育和公益事業(yè),近三年向國家繳稅超15億元,他們尊重判決結果,而這次判決也不會對公司目前使用的商標造成影響”。
那么,最高法判定撤銷中文“喬丹”商標的判決結果,對于喬丹體育的影響到底有多大?
“喬丹體育在目前主營業(yè)務上使用的四個最主要商標,都在駁回50個案件當中,對喬丹體育而言,今天的宣判并不會影響到它未來的經營?!?/p>
喬丹體育委托訴訟代理人馬東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被判應予撤銷的“喬丹”商標并不在喬丹公司的主營業(yè)務內,而是周邊業(yè)務的商標注冊,比如游泳衣、裝飾品、啤酒飲料等的商標注冊。
至于喬丹體育公司名稱中的“喬丹”二字,由于是公司名稱,與商標案件并無太大聯系,所以喬丹體育的名稱依然會繼續(xù)出現在中國市場上。
據了解,喬丹體育注冊的78個商標中,有不少屬于防御性的商標(即防止他人惡意搶注),并沒有實際使用或不涉及主營業(yè)務。此次判決涉及予以撤銷的3個商標,均是在周邊其他類商品上的防御性商標,并不在喬丹體育的主營業(yè)務之內,這些商標注冊均不滿5年。
上市被拖5年后仍存變數
專家指出,相比主營業(yè)務上的影響,喬丹體育的上市計劃可能會因為這場官司的最終判決而繼續(xù)拖延下去。
有律師認為,最高法院判決的這一最新情況,足以影響喬丹體育股票發(fā)行進程,甚至導致其上市進程終止。
上述律師表示,對普通消費者來說,喬丹體育的商標從“喬丹”變?yōu)閮H能使用拼音商標,可能影響購買意愿;而如果股票發(fā)行的話,對投資者來說也可能影響發(fā)行價格和對投資股票構成重大影響。
據了解,早在2011年11月25日,證監(jiān)會發(fā)行審核委員會就審核通過了喬丹體育IPO(首次公開募股)的申請,按計劃喬丹體育公司將于2012年3月底前正式掛牌上市,并有望成為第一家登陸A股市場的體育用品企業(yè)。
然而,就在喬丹體育積極籌備上市之時,“飛人”喬丹在公司擬上市的前一個月即2012年2月份將這家預計發(fā)行股數1.13億股,融資10.64億元的“中國名牌”告上了法院,以至于喬丹體育至今遲遲無法上市。
有市場人士指出,“喬丹提出撤銷商標的時間點很特別,就是在喬丹體育要上市之前。這導致喬丹體育也承擔了很大的經濟損失”。
證監(jiān)會曾就企業(yè)IPO已經過會但未核準發(fā)行一事做過專門解釋,點名指出喬丹體育存在重大訴訟,將在相關受限因素消除之后按程序推進后續(xù)工作。
目前,證監(jiān)會更新的IPO正常審核狀態(tài)企業(yè)名單中,喬丹體育依然在列,狀態(tài)仍然為“已通過發(fā)審會”。但是,由于喬丹體育還有重大訴訟尚在進行中,因此IPO一事仍然存在變數。
據了解,除了商標之爭的官司外,飛人喬丹和喬丹體育之間還有重大訴訟在進行中。其中包括:2012年,喬丹還在上海二中院起訴喬丹體育、上海百仞貿易有限公司侵犯其姓名權,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合理費用一百多萬元及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五千萬零一元;另外,在2013年4月7日,喬丹體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反訴飛人喬丹侵害喬丹體育名譽權,除恢復喬丹體育的名譽外,還要求賠償經濟損失800萬美元。截至目前,這一案件仍未宣判。
更有分析人士指出,即使訴訟全部了結,喬丹體育現時的財務狀況能否符合上市要求,亦未可知。
按照此前披露的招股書,喬丹體育擬計劃發(fā)行11250萬股,募資10.64億元用于生產基地擴建和戰(zhàn)略直營店等項目建設。但有分析人士指出,在運動服飾存貨高企、關店潮涌的當下,加上電商的沖擊越來越大,喬丹體育準備斥巨資擴張線下的行為有點不合時宜。
此外,在行業(yè)經歷了關店潮的低迷后,喬丹體育現今的業(yè)績也遭到業(yè)界的質疑,而由于公司自IPO過會后沒有通過其它途徑披露過業(yè)績,所以這五年以來公司的具體收入情況外界并不清楚。
文章標簽: 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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