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樣簽訂商標轉讓協(xié)議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0-28 09:32:00 瀏覽:2553
商標轉讓指的是商標權利人將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其方式可以是買賣,也可以是以商標出資或者是贈送等,轉讓的商標包括已經取得注冊的也包括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關于商標轉讓的手續(xù),《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薄渡虡朔▽嵤l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后,發(fā)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關于商標轉讓的辦理,需要注意的是:(1)注冊商標的轉讓,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協(xié)議》后,還需共同到國家商標局申請核準,只有在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以后,受讓人才正式取得商標專用權;(2)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否則,商標局將視為放棄轉讓申請;(3)商標局受理轉讓申請后,對于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核準,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則將不予核準。實踐中,一些企業(yè)與他人簽訂《商標轉讓協(xié)議》,把轉讓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標或者拿到對方的《商標注冊證》以后,就不去辦理商標轉讓核準手續(xù)了。沒有取得商標局的轉讓核準手續(xù),等于該商標所有權仍在轉讓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轉讓人仍是該商標的專用權人,受讓人并沒有取得法律認可的商標所有權,因此,我們強調,在訂立《商標轉讓協(xié)議》之后,一定要去辦理商標轉讓申請,并取得商標局核發(fā)的《注冊商標轉讓證明》,否則,對受讓人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法律風險。
申請商標轉讓核準的程序為:
(1)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采用商標局固定格式并且由雙方蓋章簽字)、轉讓人及受讓人身份資料、轉讓協(xié)議(如果是以商標出資,則需要出資協(xié)議,商標價值評估報告等)需要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要提供委托書、資料為外文的需翻譯成中文;
(2)商標局受理后將進行審查,主要審查內容為:轉讓人是否商標權人,是否有權出讓商標;轉讓商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質押且未取得質押權人同意,是否存在許可使用的備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權力部門的查封等強制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轉讓原則”;是否存在不良影響;此外,轉讓方如果是國有企業(yè)的話,商標轉讓可能涉及到國有資產的處理,還需要特別的審批手續(xù)。
文章標簽: 商標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