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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書豪總冠軍,女老板4460元搶得“林書豪”兩項商標

來源:rvmg.cn    發(fā)布時間:2019-06-16 02:12:00  瀏覽:3013

林書豪是著名的職業(yè)籃球運動員,效力于NBA多倫多猛龍隊。2019年06月14日,猛龍隊在總決賽中以4-2擊敗勇士隊,奪得2018-19賽季的NBA總冠軍,林書豪成為第3位奪NBA總冠軍華裔球星。  

林來瘋”、“哈佛小子”—華裔球星林書豪在NBA賽場上的表現(xiàn)堪稱“瘋狂”,其巨大的商業(yè)價值也日漸顯露,評估僅“林書豪”這個名字的價值就有約1億元人民幣。  

如果把商標比作籃球,那么知識產權就是整個籃球場。因為在國內,知識產權不僅包括商標注冊,還包括了其他五項:版權登記、軟件著作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以及發(fā)明專利,這些對于一個想要在創(chuàng)新與收益中穩(wěn)定發(fā)展的企業(yè)來說,缺一不可。

女老板4460元搶得“林書豪”兩項商標  

 林來瘋”、“哈佛小子”—華裔球星林書豪在NBA賽場上的表現(xiàn)堪稱“瘋狂”,其巨大的商業(yè)價值也日漸顯露,據(jù)美國福布斯雜志評估僅“林書豪”這個名字的價值就有約1億元人民幣。  

早在2011年7月,無錫女商人虞敏潔偶然看電視期間,發(fā)現(xiàn)“林書豪”這一商機,憑先天直覺,虞敏潔一舉申請來與此相關的兩個商標,目前兩個商標均已無效。  

事實證明,虞敏潔的直覺為其贏來豐厚回報。據(jù)悉,僅花了4460元注冊來的“林書豪”商標有望為虞敏潔帶來巨額收益,甚至出現(xiàn)有價無市的局面。  

然而,在輿論紛紛感慨女商人虞敏潔眼光犀利、贊其“太聰明”之時,也有人表示,在沒征得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虞敏潔擅自用別人的姓名注冊商標,或涉及侵犯他人隱私。  

注冊“林書豪”侵犯何人何權?  

如果侵權,那侵犯的只能是“林書豪”本人的權利,侵犯的是他的姓名權。在中國司法范圍內,“林書豪”是他本人的姓名,享有姓名權,姓名權隸屬于人格權范疇。  

關于名人姓名的使用規(guī)則,很多國家在立法上有明確規(guī)定,總體來說,名人姓名作為公益性使用不受限制,如法國、意大利等,但用于營利則是侵權。  

我國《民法通則》及《商標法》對此問題都沒有明確規(guī)定。《民法通則》第99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并有權禁止他人盜用、假冒;《商標法》第31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在先權利包括姓名權。所以說,該注冊商標侵權了。  

此外,林書豪屬美籍華人,身份特殊,討論此問題僅以中國公民身份為依托。  

但是,也可認為沒有侵犯球星林書豪的權利。首先,只要是身份證上登記為“林書豪”的人對“林書豪”都同樣享有姓名權。我們并不能認定該商標就是針對球星林書豪注冊的。  

其次,侵犯姓名權的表現(xiàn)包括: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盜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商標注冊人在經營活動中,若并未進行一些不正當?shù)纳虡I(yè)行為,就不存在侵權之說。  

結語:

NBA球星由于其在體育運動領域的知名度,將其姓名用于體育用品有助于提升產品的知名度,但是國內本土企業(yè)在注冊商標時也應綜合考慮,畢竟涉及他人的姓名權,如果僅抱有利用他人已有的知名度的想法,并不一定能為自己品牌發(fā)展帶來長遠的利益,甚至可能起到相反作用。  

文章標簽:  名人商標  商標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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