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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擅用G20峰會標志屬違法行為

來源:中華商標雜志    發(fā)布時間:2016-08-31 03:32:00  瀏覽:28386

9月份,G20峰會即將在杭州舉行,這場舉世矚目的盛會吸引了世界的目光。

2016年G20峰會會標圖案,用20根線條,描繪出一個橋形輪廓,同時輔以G20 2016 CHINA和篆刻隸書“中國”印章。橋梁寓意著G20已成為全球經濟增長之橋、國際社會合作之橋、面向未來的共贏之橋。同時橋梁線條形似光纖,寓意信息時代的互聯(lián)互通。圖案中G20的“O”體現了各國團結協(xié)作精神。中文印章彰顯了中國傳統(tǒng)文化內涵,與英文CHINA相呼應。

與此同時,有部分商家瞄準了其中的“商機”,借G20峰會東風為其產品“包裝”宣傳。不過,未經相關部門授權使用G20峰會標志是違法的。據紹興網-紹興晚報報道,近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就查處了一起美容院涉嫌侵犯G20峰會標志專用權的案件。

據悉,紹興柯橋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收到一起網絡案件舉報,反映柯橋街道笛揚路一家美容院看中杭州G20峰會的影響力,策劃推出圍繞G20的主題宣傳活動,店主還利用個人微信號在微信發(fā)布相關廣告信息。

收到舉報后,7月16日,柯橋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柯橋分所執(zhí)法人員對該美容院進行現場檢查。當場查獲印有“G20 2016 CHINA”文字及圖形特殊標志的宣傳卡片450張、塑封紙7張、橫幅2條,并取證確認該店借G20峰會東風為其“包裝”宣傳、推廣所謂美容美發(fā)G20卡等事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之中。

據柯橋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G20 2016 CHINA”文字及圖形的特殊標志,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登記,此特殊標志的使用受《特殊標志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02號)保護,須經國際峰會杭州市籌備辦的授權才能使用。接下來,柯橋區(qū)將加大法律法規(guī)宣傳力度,督查指導和專項整治相結合,嚴厲查處擅自使用G20峰會標志虛假宣傳及廣告中侵犯G20峰會標志專用權的行為。

此事引發(fā)了關于特殊標志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相關思考。下面,小編就與您一同探討特殊標志保護制度及特殊標志與商標的關系。

  特殊標志保護制度

  (一) 什么是特殊標志

根據國務院《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2條及第21 條的規(guī)定:特殊標志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由文字、 圖形組成的名稱及縮寫、會徽、吉祥物等標志;或是經國務院批準代表中國參加國際性文化、體育、科學研究等活動的組織使 用的名稱、徽記、吉祥物等標志。

  (二) 特殊標志保護體系

按法律效力和適用范圍的不同可劃分為五個層次:

1. 國際法。雖然目前還沒有統(tǒng)一的特殊標志保護國際公約,但某些國際組織作為擁有較高知名度的標志的所有人, 都在其成員國范圍內約定該標志的使用規(guī)范 。

2. 法律。 商標法適用于已登記為注冊商標的特殊標志,著作權法將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特殊標志作為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比如征集設計的吉祥物等。專利法對包含有某個特殊標志的富有美感并適用于工業(yè)上應用的產品外觀設計授予專利權,比如奧運會、世博會的紀念品等。 反不正當競爭法則規(guī)范市場交易中經營者違反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違背商業(yè)道德, 在經銷的商品上或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擅自使用某個特殊標志, 并造成消費者對該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3. 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頒布的《特殊標志管理條例》是我國特殊標志知識產權保護的一般性法規(guī)。

4. 地方法規(guī)。 較有代表性的是《 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定》, 內容涉及與奧林匹克有關的商標、 特殊標志、 專利、 作品和其他創(chuàng)作成果的保護。

5. 特殊標志所有人自行制定的規(guī)定。 內容以特殊標志使用許可的具體操作程序為主, 在所有人與使用人之間發(fā)生法律效力。

  (三)《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國務院于1996年 7月13日發(fā)布《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分為總則、 特殊標準的登記、 使用與保護、 附則四章, 共 22條。

1. 特殊標志的管理機關及職權

經法規(guī)授權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特殊標志登記申請, 經審查符合有關規(guī)定后發(fā)給特殊標志登記證書。特殊標志經核準登記后, 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告, 自此開始受條例保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所有人投訴受理特殊標志侵權案件, 可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侵權商品, 沒收違法所得, 處以罰款等。

2. 特殊標志的有效期

依據條例第9條規(guī)定特殊標志有效期為4年, 自核準登記之日起計算。 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 延長的期限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決定。

3. 特殊標志的使用與保護

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在與其公益活動相關的廣告、 紀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該標志, 并許可他人在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應當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 事業(yè)單位、 社會團體、 個體工商戶。 使用人與所有人之間應當簽訂書面使用合同, 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另外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 將合同副本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并報使用人所在地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查。 獲得授權、 簽訂書面合同后才能合法地使用特殊標志。

侵犯特殊標志專用權的行為包括: 擅自使用與所有人的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圖形或者其組合的, 如未經所有人同意將奧林匹克標志、 世博會名稱印刷在自己商品的廣告宣傳資料上; 未經特殊標志所有人許可, 擅自制造、 銷售其特殊標志或者將其特殊標志用于商業(yè)活動的, 如在自己的商品銷售活動中擅自使用2008年北京奧運會推薦產品” 字樣; 有給特殊標志所有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其他行為的。 此類行為可能涉及為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提供場所等便利條件的間接侵權行為, 或毀壞、 污損公眾場所的特殊標志等。

聊完特殊標志保護制度,想必大家都會想到另一個問題:特殊標志與商標又是什么關系呢?

特殊標志與商標的關系

一種意見認為,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名稱、會徽、吉祥物等特殊標志與商標并無區(qū)別,兩者均有區(qū)別來源和出處的功效,均屬智力勞動的成果,表現形式又近似,因此,可在商標法中的對特殊標志問題進行規(guī)定。不可否認,特殊標志與商標確有相似之處,比如都有區(qū)別提供產品者來源的作用、均具有顯著性的特征等等,但從本質上看,兩者仍有明顯的區(qū)別:

1. 商標的擁有者和使用者多數下是同一的,而特殊標志的擁有者和使用者卻是分離的。商標的專用權人通常是為在其生產的商品上或提供的服務上使用其商標而申請注冊的,目的是將自己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與他人相區(qū)別,方便消費者選擇購物。因此,多數情況下,商標的擁有者和使用者是同一的。即使有時商標專用權人以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也不影響商標專用權人自己使用。只有極個別情況下,比如由于某種特殊原因注冊人近期內無法使用該商標,又想保持注冊商標的效力二許可他人使用時,才會引起商標擁有者和使用者的分離;而特殊標志則不同,標志的擁有者和使用者通常是分離的,特殊標志所有人并不提供商品或服務,僅是將特殊標志用于廣告宣傳和提供贊助者使用。

2. 主體資格不同。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而特殊標志的登記申請人,是經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臨時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文化、體育、科研等活動的組織者或籌備者。而使用人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

3. 商標注冊人可依其意愿,將專用權有償或無償轉讓于他人;而特殊標志因主體資格有特殊要求和限制,所以其登記人不能轉讓其標志,只能通過簽訂使用合同,許可其他企業(yè)使用。

4. 與商標注冊申請不同,申請?zhí)厥鈽酥镜怯?,除提交一般的申請書件外,應附送國家相應主管部門批準舉辦該項臨時性公益活動的文件。還應提交有關《特殊標志準用證》的發(fā)送條件及管理辦法等文件。

5. 要求保護的期限不同。商標注冊的保護期限一般為10年,根據商標注冊人的要求,還可以無限期地續(xù)展下去;而特殊標志要求保護的期限則較短,一般隨活動的結束而終結,雖然也有像申辦奧運會那樣要求長時期保護的事例,但仍較商標的保護期短,且數量了了。

綜上,難以將特殊標志與商標等同視之,也即不宜簡單地將特殊標志納入《商標法》的調整范疇,而適宜頒布單獨的法規(guī)以保護特殊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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