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TM商標應注意什么風險?
來源:中華商標雜志 發(fā)布時間:2016-08-19 06:19:00 瀏覽:5484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jīng)??梢钥吹?,在一些品牌LOGO、文字名稱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標注了一個小小的“TM”,這是什么意思呢?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縮寫,與 “®”、“注”一樣,都是商標注冊的標志,其中,“®”與“注”標記代表已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核的已注冊商標,“TM”標記代表已經(jīng)向商標局遞出申請但尚未注冊成功的注冊中商標。
一般來說,商標的注冊周期比較長,大概需要一年半的時間,很多企業(yè)和個人急于使用商標,因此在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之后,就將TM標志標注在還未成功注冊的商標上,開始投入生產(chǎn)使用。殊不知,這TM標記背后卻存在著非常大的隱患。
首先,我們要明確,“TM”標記并不受《商標法》保護。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注冊標記包括和®。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也就是說,標注了或®就代表商標已經(jīng)成功注冊了,屬于注冊商標所有人獨占,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企業(yè)或個人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而“TM”標記實際上來源于國外,是國外企業(yè)經(jīng)常使用的一種商標標記,在我國的《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中并沒有與“T M”標記相關的法律條款,“TM”僅僅表示它所標注的圖形或文字是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帶有T M標記的注冊中商標并不受法律保護,也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
其次,企業(yè)和個人應該謹記,盲目使用TM標記的商標是有風險的。商標局在接到商標注冊申請后,會給申請人發(fā)出一份《商標受理通知書》,在《商標受理通知書》的下面印有一段文字:“本通知書僅表明商標局已收到申請人的商標申請,并不表明所申請的商標已獲準注冊。”也就是說,《商標受理通知書》僅僅表明商標局已經(jīng)收到了申請人的申請,但是還沒有開始審查,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能通過審查還不得而知。
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構成近似,不僅商標申請會被駁回,企業(yè)提前使用的T M商標還會侵犯到他人已注冊的商標的專用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也許有人認為,在商標注冊前進行全方位的近似商標查詢則可避免出現(xiàn)近似的情形,從而確保商標注冊百分之百的成功。但是很多申請人并不知道,即使在商標局的網(wǎng)站上進行了查詢也不代表100%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這是因為商標查詢存在一個“盲期”的問題。
通常來說,商標局收到的各類商標申請文件均需要人工一一進行分類并上傳到數(shù)據(jù)庫,這就決定了商標申請資料從提交到可以在計算機中進行檢索需要一定的信息輸入周期,這個商標查詢盲期一般在3~6個月內(nèi)。在這期間內(nèi),任何人都無法確定是否存在近似的在先商標申請,商標近似風險無法完全排除,企業(yè)正在使用的T M商標還是有注冊失敗的可能,一旦出現(xiàn)這種情況,企業(yè)不僅要面臨侵犯在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風險,前期對TM商標的宣傳營銷投入也將付諸東流。
但是,這也不代表企業(yè)和個人完全不能使用TM商標。在我國,絕大部分企業(yè)和個人對帶有TM標記的商標都存在一種共識,那就是TM商標代表了被標注的圖形或文字已經(jīng)向商標局提出了商標注冊申請,表示現(xiàn)有商標持有人有優(yōu)先使用權,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復申請。因此,只要合理使用TM標記,TM商標還是可以發(fā)揮一定作用的。首先,在申請商標注冊之前,要仔細認真地進行商標檢索,最大限度地保證沒有在先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其次,對商標進行分類注冊時,應根據(jù)商品或服務的范圍,仔細辨別商標類別,除此之外,還應充分考慮到業(yè)務延伸,對有可能開展的業(yè)務類別進行注冊,這樣才能充分、全面地保證TM商標的專用權,減少被搶注的可能。必要時可以咨詢專業(yè)的商標代理公司,避免因判斷失誤而造成更大的損失;最后,在使用TM商標的過程中,應合理控制對該TM商標的廣告、宣傳、生產(chǎn)等投入。這是為了防止TM商標一旦注冊失敗,在此之前企業(yè)對TM商標的各種宣傳推廣便成了無用功,白白浪費了企業(yè)大量資源與金錢。
文章標簽: 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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