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品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商標撤三答辯成功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06-28 05:45:00 瀏覽:2035
關于第4771804號第7類“東森”注冊商標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商標撤三字[2016]第Y002037浙江東森電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凰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東森電器有限公司依據《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以無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為由,委托浙江廣宇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15年06月15日向我局申請撤銷黎焯權(現商標注冊人為深圳市品凰科技有限公司)第4471804號第7類“東森”商標在“清潔用吸塵裝置”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經審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黎焯權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月內向我局提交其在2012年06月15日至2015年06月14日期間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
黎焯權委托北京尚標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內向我局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我局經審查認為,黎焯權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有效,浙江東森電器有限公司申請撤銷理由不能成立。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駁回浙江東森電器有限公司的撤銷申請,第4471804號第7類“東森”商標在“清潔用吸塵裝置”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商標不予撤銷。
根據《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撤銷申請人浙江東森電器有限公司如對我局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201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