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名稱如何選擇才能滿足企業(yè)需求?
來源:尚標采編 發(fā)布時間:2016-05-20 03:03:00 瀏覽:2007
為避免不必要的商標糾紛,不管是在企業(yè)的創(chuàng)業(yè)階段還是企業(yè)的發(fā)展階段,經營者都一定要有商標先行的理念,商標先行,首先就是盡早申請注冊商標,那么申請注冊商標時什么樣的商標名稱既滿足企業(yè)需求又符合法律規(guī)定呢?
一,商標名稱與公司核心名稱盡量一致,以便市場推廣。當然,在很多熱點經濟區(qū)域,做到此點并不容易,因為自己起的商標名稱可能早已被他人注冊。所以,申請人要做廣泛的近似查詢,在確保沒有他人在先申請的情況下進行申請。
第二,商標要具有顯著性,不能使用產品通用名稱,或是對產品或服務的一般性描述。例如,“蘋果”雖然是電子產品界的大牌,但它作為一種水果的通用名稱,申請在水果產品上是不具備顯著性的。
第三,不能含有法律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內容。例如,國家、政府及其辦公處所名稱,縣級行政單位以上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標識等。使用上述稱謂、標識或圖形申請商標,商標局將不予核準注冊。
第四,不得與他人類似商品服務上的在先商標構成近似。如果商標之間因相似而不具有區(qū)分度,則無法區(qū)分商品服務來源,商標也就形同虛設。由此也體現了申請之前近似查詢工作的重要性。
第五,切忌惡意搶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將導致他人提出異議而不能獲得核準;即使僥幸被獲準注冊,也可能被他人提起無效宣告程序而蒙受不良法律后果。
文章標簽: 商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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