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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商標?小渝企欲告巨鱷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2-05-28 06:52:00  瀏覽:2435

“我要告他們。”5月9日,南坪萬達廣場的一棟寫字樓,顧頤說。

顧頤是重慶顧尋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下文簡稱重慶顧尋)總經(jīng)理,“他們”指團購網(wǎng)站F團,稱其“盜用其商標”。而F團所屬的北京卡拉互動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北京卡拉)則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異議,稱“重慶顧尋利用不正當手段、搶先申請注冊其已經(jīng)使用在先且具有影響力的商標”。

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F團實現(xiàn)銷售額6億,據(jù)團800的最新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僅2012年3月F團銷售額就突破1億。對比之下,顧頤的重慶顧尋,創(chuàng)辦5年共投入約1000萬,目前僅是一家面向重慶地區(qū)的“小公司”。

一方是創(chuàng)辦人自稱的“小公司”,一方是2011年進入團購行業(yè)TOP10的“大鱷”,商標之爭,真相到底如何?

誰的商標?一方指責對方盜用,一方稱對方搶注

重慶顧尋以冒用其商標為由,欲狀告北京卡拉。重慶顧尋與北京卡拉所爭論的商標,是“F團愛赴團FTUAN”。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網(wǎng)頁顯示,目前這個商標的所有權歸屬重慶顧尋,注冊公告日期是2011年12月7日,專用權權限至2021年12月6日。

北京卡拉不以為然。

重慶顧尋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的“F團愛赴團FTUAN”被通過的前兩天,2011年12月5日,北京卡拉向該局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書》,隨后該書被轉給重慶顧尋,并要求限期內(nèi)針對異議進行答辯。

記者在這份異議申請書中看到,北京卡拉在異議的理由中表述:被異議人(重慶顧尋)利用不正當手段,搶先申請注冊異議人(北京卡拉)已經(jīng)使用在先并具有影響力的商標……懇請行政機關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在提供給商標局的答辯書中,重慶顧尋附多份與企業(yè)合作的協(xié)議等材料,稱自己對商標使用在先。

對簿公堂?顧尋堅持起訴,F(xiàn)團稱將走法律程序

顧頤表示,從2007年9月重慶顧尋就已經(jīng)廣泛使用“F團愛赴團FTUAN”,而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資料顯示,重慶顧尋對該商標提出申請注冊的時間是2010年10月8日。

一個商標,為什么使用了長達3年之久才開始注冊?

“直到那時我們才發(fā)現(xiàn)有公司冒用我們的商標。”顧頤稱,2010年8月發(fā)現(xiàn)北京卡拉的F團也在使用該標志時,他們隨即采取了保護措施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

提交完商標注冊申請之后,顧頤開始向北京卡拉攤牌。“他們態(tài)度很明確,完全不理。”顧頤說。

而實際上,北京卡拉并非無動于衷。2011年3月,北京卡拉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對“FTUAN”的商標注冊申請,不過未被通過。商標局的網(wǎng)頁上顯示,“FTUAN”商標已無效。

重慶西南商標事務所原副所長、重慶中潤知識產(chǎn)權服務中心主任陳曉葵說,按照《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在商標初審通過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會進行公告,公告期三個月,此間可以提出異議。如果已經(jīng)成功注冊,在注冊之后的5年內(nèi),仍可提出異議。

因此,在2011年9月6日重慶顧尋注冊的該商標被初審通過后將近三個月,2011年12月5日,北京卡拉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書》,認為重慶顧尋的搶注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并造成不可預估的經(jīng)濟損失、名譽損失,要求“對該異議商標不予注冊”。

兩天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公告稱該商標注冊成功,屬于重慶顧尋。針對北京卡拉的異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要求重慶顧尋限期給出答辯。

顧頤說,已將答辯書提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預計2~3個月內(nèi)將會收到答復。

“如果認可我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有效,我肯定要告北京卡拉,要求他們停止使用該商標。”顧頤說,如果該商標被撤銷,則更要告對方,“討個公道”。

顧頤稱,2012年3月他已在重慶公安機關報案。

北京卡拉的陳鵬告訴記者,此事他們也會走相關法律程序。

截至記者晚間發(fā)稿,F(xiàn)團方面高層仍未接受記者采訪,只是向記者發(fā)送手機短信不方便回復。

焦點

先后之爭 各執(zhí)一詞

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在使用該商標的時間先后上。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資料顯示,對于該商標,重慶顧尋是在先申請和在先注冊,并已經(jīng)注冊成功。

重慶顧尋在重慶市工商局南岸分局的注冊資料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8日。顧頤告訴記者,公司成立之初,以計算機軟硬件開發(fā)、計算機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服務為主,并已經(jīng)涉足團購行業(yè)。

“2007年9月至2009年,重慶顧尋利用旗下的生活地圖網(wǎng)做團購業(yè)務時,已經(jīng)廣泛使用該商標,一直延續(xù)至今。”他說。

在提交給國家公司總局商標局的答辯書中,顧頤附了多份與重慶的餐飲、娛樂公司的合作協(xié)議,時間從2009年開始,使用的正是“F團FTUAN”的商標。

北京卡拉則稱對該商標使用在先。其在申請異議書中說,“北京卡拉于2007年1月22日成立,隨后就開始籌備團購網(wǎng)事項,2010年3月15日F團正式上線,并在短短三個月內(nèi)做到團購網(wǎng)行業(yè)前三……”

在正式上線之前,北京卡拉有沒有使用F團的標志呢?對此,北京卡拉陳鵬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沒有對此事作出回應。陳鵬是北京卡拉提交給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商標異議申請書》中注明的聯(lián)系人。

本組稿件由記者高亮 實習生衷敬睿 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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