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蚨祥”商標在先 安徽古井貢注冊瑞福祥遭拒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quán) 發(fā)布時間:2012-03-28 07:45:00 瀏覽:2190
本報訊 (常 鳴 記者曾祥素)安徽名酒古井貢酒在酒瓶上申請注冊“瑞福祥”商標,遭商評委拒絕,理由是北京的“瑞蚨祥”注冊在先。古井貢酒不服,將商評委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不予注冊的決定。記者近日從北京市一中院獲悉,古井貢酒的訴求法院未予支持。
2006年8月1日,古井貢酒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要求注冊“瑞福祥”商標,指定使用在食用面粉、谷類制品、面粉制品等商品上。而早在2005年2月24日,北京綢緞莊瑞蚨祥就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瑞蚨祥”商標被核定使用在面粉制品、食用淀粉等商品上,專用期限到2017年10月6日。另外,在2005年,王某個人也已經(jīng)向商標局申請注冊了“瑞福祥”商標,使用在方便面等食品上,有效期到2021年。
商標局駁回了古井貢酒的申請,該公司于是向商評委提出復(fù)審。商評委于2011年7月做出復(fù)審決定認為:古井貢酒申請商標由呈十字形排列的漢字“瑞福祥”及由“RUIFUXIANG”拼音及麥穗圖形構(gòu)成的圓形外框構(gòu)成。北京瑞蚨祥的“祥蚨瑞”商標由漢字“祥蚨瑞”及黑色背景圖案構(gòu)成。兩個商標僅有一字之差,且“福”與“蚨”字讀音相同;而王某使用在方便面食品上的商標“瑞福祥”與古井貢酒申請的商標3個字完全相同,且使用的產(chǎn)品類別也相同。綜上,古井貢酒申請的瑞福祥商標已分別與兩個在先商標構(gòu)成近似商標,容易導(dǎo)致消費者混淆,故對古井貢酒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古井貢酒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認為公司申請的商標與北京瑞蚨祥的商標標志不近似,兩商標的中文部分的漢字構(gòu)成、排列順序、整體含義以及商標圖樣的構(gòu)成要素、整體外觀明顯不同,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的注意不會發(fā)生混淆;此外,該公司申請商標所指定的商品與王某注冊的“瑞福祥”所使用的商品不構(gòu)成類似商品;第三,瑞蚨祥與瑞福祥已經(jīng)并存,這兩個商標的近似程度更加明顯。
法院審理后認為,古井貢酒申請的瑞福祥與北京“瑞蚨祥”商標已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同時也與王某注冊的“瑞福祥”使用在同類商品上,墨幽中文網(wǎng)消費者易對商品的來源發(fā)生混淆,故判決維持商評委的復(fù)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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