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極了LG的AG是否算侵權管商標的工作人員之間也起了分歧
來源:錢江晚報(杭州) 發(fā)布時間:2016-02-17 02:18:00 瀏覽:1700
(原標題:像極了LG的AG是否算侵權管商標的工作人員之間也起了分歧)
《明明買了一臺LG液晶電視,裝好之后怎么變AG了》后續(xù)
像極了LG的AG是否算侵權
管商標的工作人員之間也起了分歧
一方說,有刻意模仿之嫌算侵權;一方說,是合法注冊的商標就不算侵權
廠家在實際使用時對字母A進行了“美術處理”,這個擦邊球令監(jiān)管部門也很無奈
丁先生在白龍橋某家電城買了一臺液晶電視,明明以為是韓國知名品牌LG,回家裝好之后才發(fā)現(xiàn),LG變成了AG。明明長得不像的兩個字母,經過一些“處理”后,迷惑了像丁先生一樣的消費者。買家覺得這是誤導,要索賠;賣家覺得這也是正經品牌,沒必要認錯。(詳見本報浙中城事2月16日J4版)
此事經本報報道后,引發(fā)了網友激烈討論——商標長得這么像,算不算侵權?要是自己也攤上了這種事,又該如何維權?
昨天,錢江晚報記者把這個難題拋給金華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別說消費者了,就連金華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商標廣告監(jiān)管處的工作人員,也在這件事上出現(xiàn)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
不能算侵權
AG已經取得商標注冊證
這是受法律保護的
聽記者大致講完丁先生的遭遇后,工作人員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他們的“商標庫”里找找這個“AG”。都說樹大招風,很多大品牌都難逃“一直被模仿”的噩夢,但通常來說,絕大多數(shù)模仿的商標是未注冊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可以按涉及侵權處理。
可是,工作人員搜索后發(fā)現(xiàn),丁先生遇到的這個號稱韓國品牌的AG,的的確確是經過注冊的商標。
系統(tǒng)顯示,隸屬于韓國樂金電子(亞洲)有限公司的AG液晶電視已經取得了商標注冊證,申請日期是2007年10月19日,注冊日期是2010年3月28日。
“這意味著,這個商標是合法的,并且受商標法保護的。”商標廣告監(jiān)管處處長李振綱指著查詢結果說,該商標的使用商品主要為電視機、音響連接器、DVD播放機等。“如果沒有其他可以確定它侵權的證據(jù),就不能算侵權。”
可以算侵權
實際使用時改變了部分顏色
有刻意模仿的嫌疑
這話聽著沒錯,有理有法。可是,也有細心的工作人員從系統(tǒng)顯示的結果中發(fā)現(xiàn)了“異樣”。
從顯示查詢結果看,這個取得商標注冊證的“AG”,注冊時兩個字母顏色是全黑的,和“LG”沒那么像。如果賣場里的商品標簽上、電視機的包裝箱上都印著這個版本的“AG”,那丁先生也未必會看走眼。
可事實是,廠家在實際使用這個“AG”商標時,進行了美術處理——將字母A左撇的一劃和中間一點改成了較淺的紅色,這就顯得右撇的黑色一劃特別醒目。這么一改,視覺上這個A就和L非常像了。
“盡管是注冊商標,但AG商標明顯故意突出其中某一部分,與LG極易產生混淆,從某種程度上說,這應該算侵權吧?”辦公室里有位工作人員持這樣的意見。
不過,說這話的人顯然也沒多少底氣。“商標法主要針對已注冊和未注冊商標之間的關系,針對你說的這種情況,目前的法律好像還沒有明確規(guī)定。”他和記者這么說。
兩種態(tài)度
一種現(xiàn)象
法制不健全、違法成本低
讓山寨品牌有了打擦邊球的機會
據(jù)業(yè)內人士透露,金華的家電市場上,尤其在鄉(xiāng)鎮(zhèn)等一些偏遠地區(qū),這種“傍名牌”的山寨之風非常盛行。某知名電器公司金華分部總經理徐登俊告訴記者,這些“冒牌貨”之所以有市場,便宜是最大的優(yōu)勢。“部分消費者貪便宜,明知是山寨貨也會買。”
不過,有業(yè)內人士不止一次向記者抱怨,有關部門監(jiān)管不夠給力、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夠健合,也給了山寨家電打擦邊球的機會。
“按照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商標注冊的要求只要不重名就行了,即使是同一個名字,在不同的行業(yè)也可以用。就算加上《反不正當競爭法》,監(jiān)管部門對這種‘傍名牌’的行為處罰力度也很有限。收益大、違法成本低,也難怪一直猖獗不止。”他說。
對此,徐登俊也有同感。他認為,要加強正規(guī)廠商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合作,嚴厲打假或許能起到較大的震懾作用。
一份提醒
如果同類產品售價偏差20%
很可能是有問題的
再說回丁先生這件事上。
金華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消保分局副局長王雋認為,問題解決處理取決于商家的態(tài)度。“商家主觀上存在故意誤導,這就是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退一賠三。如果是商品客觀上存在誤導,退換貨是毋庸置疑的。但能否獲得進一步賠償,就涉及商標是否侵權了。”
另外,王雋也提醒消費者,購買家電前一定要看準認清,不要貪小便宜,對模棱兩可的商品千萬不要動心。家電買回來之后,購物合同、憑證、三包卡、發(fā)票等要妥善保管,以防維權所需。
也有業(yè)內人士提醒,正常情況下,如果售價與同類產品市場價的偏差在20%以上,就很可能是有問題的。“購買之前也要細心檢查,模仿得再像,商標還是會有一些區(qū)別的。”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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