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制水泥無商標 假冒注冊成犯罪
來源:法制網(wǎng)|鄭州 發(fā)布時間:2015-12-08 05:27:00 瀏覽:1897
(原標題:私制水泥無商標 假冒注冊成犯罪)衛(wèi)輝法院剛剛審理的一起制假銷售假冒水泥案件中,被告人張某鳳因涉嫌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吳某新因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被告人王某峰因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經(jīng)營手續(xù)未辦理 私設(shè)廠房制水泥
2010年左右,張某鳳與其丈夫開設(shè)了一家小水泥廠,但水泥廠沒有名字,也沒有固定的牌子和任何經(jīng)營手續(xù)。張某鳳為該廠負責人,主要負責水泥的生產(chǎn)、銷售。水泥廠內(nèi)共有四個水泥罐,分別存放著從別處購買來的不同水泥,制作水泥的過程很簡單,只是將購買的水泥按照一定比例摻入礦粉進行再加工,然后包裝出售。因為沒有經(jīng)營手續(xù),水泥沒有品牌,為將水泥銷售出去,張某鳳購買假冒水泥袋包裝,先后使用過天瑞水泥、同力水泥、天鳳水泥等多個品牌。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更是大規(guī)模加工銷售。
明知水泥是制假 購買轉(zhuǎn)手牟利益
2013年冬天,張某鳳的水泥廠規(guī)模逐漸加大,水泥銷售量也有所增加。此時,吳某新經(jīng)王某峰介紹得知張某鳳處生產(chǎn)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水泥,價格比正規(guī)廠家生產(chǎn)的水泥便宜很多,在利益驅(qū)使下,吳某新從張某鳳處以低價購買水泥460余噸,并轉(zhuǎn)手交由王某峰進行運輸銷售,銷售金額達10萬余元。
假冒偽劣難長久 制假售假被查獲
2014年4月份的一天,張某鳳的水泥廠中,一名被介紹來的司機以每噸水泥180元的價格與張某鳳達成交易,購買了17噸水泥。此時,老板張某鳳的心中暗暗得意,因為她又做成了一筆生意。然而,她的高興并沒有維持多久,水泥還有大半沒裝上車,公安機關(guān)就來到現(xiàn)場,張某鳳被當場抓獲,水泥廠也被查封。
觸犯法律被判刑 只悔當初財惑心
法庭上,坐在被告席上,張某鳳、吳某新、王某峰三人聽著審判長對他們的宣判,回想當初為了利益鋌而走險的行為,只覺無限后悔。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法律上,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需要與假冒注冊商標罪進行區(qū)別: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兩者的犯罪對象不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犯罪對象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注冊的商標。在本案中,張某鳳的犯罪對象明顯為假冒他人的商標,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吳某新和王某峰的犯罪對象為假冒他人商標的水泥,故法院分別對三人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進行判處。
文章標簽: 假冒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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