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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衛(wèi)視“我是歌手”侵權?【2015最新知產資訊】

來源:北京日報    發(fā)布時間:2014-12-24 08:20:00  瀏覽:2503

尚標導語:近日,法院認定湖南衛(wèi)視“我是歌手”侵權,判令其賠償5萬元。因“我是歌手”新浪官方微博上發(fā)布的漫畫與自己創(chuàng)作的漫畫相同,漫畫家丁一晨以侵犯著作權為由,把湖南衛(wèi)視和微博運營商北京微夢創(chuàng)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海淀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30余萬元。

昨天,丁一晨曾以“丁小點”為主角,出版過《好想回到小時候》、《走你,小五》等漫畫作品。2012年1月8日,丁一晨在其新浪個人微博中發(fā)布了一組以丁小點為主角的“我!明!天!要!考!試?。。。?#8221;的漫畫(以下簡稱考試漫畫)。丁一晨訴稱,湖南衛(wèi)視注冊并經營“我是歌手”新浪微博。今年1月21日,該微博發(fā)布了一組“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義的一天”(以下簡稱星期五漫畫),該組漫畫使用丁小點為主角人物,雖然所配文字及故事情節(jié)不同,但其中6幅漫畫與考試漫畫相同,其余漫畫也均改編自考試漫畫。丁一晨認為,湖南衛(wèi)視和新浪微博侵犯了其著作權。

湖南衛(wèi)視一方辯稱,星期五漫畫轉載自“我是文二哥”的微博,“我是文二哥”改編了丁一晨的考試漫畫,湖南衛(wèi)視未再編輯修改,且星期五漫畫由圖文組成,不認可與考試漫畫構成實質性相似。

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漫畫雖然是圖文結合的作品,但其中繪畫是作品的實質性部分,也是作者主要的制作性表達所在,文字及故事情節(jié)的不同不足以否定星期五漫畫改編自考試漫畫的結論。湖南衛(wèi)視雖然提出星期五漫畫轉載自“我是文二哥”微博,但沒有證據證明該漫畫對考試漫畫進行改編并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取得了丁一晨的許可,而且星期五漫畫沒有注明轉載出處,也沒有為丁一晨署名,所以法院認為湖南衛(wèi)視的行為侵害了丁一晨對考試漫畫享有的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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