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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命名、注冊時候的四個忌諱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1-11-05 07:50:00  瀏覽:1978
第一、忌在同類別申請與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這點是非常有必要注意的,因為國人都喜歡利用吉祥話語來做為自己產品的商標,但是我國現(xiàn)在每年商標的申請量高達百萬個,商標總共才45個類別,因此重復的機率較大。所以,國內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的原則。在注冊商標的時候,可以先去進行商標查詢,以免浪費時間。

 第二、忌侵犯他人在先權利。

剛剛在第一點就已經說明了,我國商標申請實行:申請在先的原則,所以注冊商標如果侵犯他人在先權利,不應獲得注冊,即使僥幸獲得注冊也可能被撤銷。侵犯在先權利的圖形商標一般以侵犯著作權為多,也有部分是侵犯肖像權?,F(xiàn)在很多企業(yè)喜歡請人設計logo,如果將這個logo作為商標來申請,則需注意:如果logo是委托別人設計的,屬于委托作品,如果對著作權歸屬約定不明或不約定,著作權就歸屬設計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這個logo申請商標,logo的著作權人自商標取得注冊的5年內可以隨時主張企業(yè)侵犯了其在先權利,企業(yè)要么面臨商標被撤銷的結局,要么就要向著作權人支付大筆的許可費用。要防止這種情況的發(fā)生,企業(yè)只有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在請人設計logo時,一定要與設計人書面約定著作權的歸屬。

第三、忌直接表明商品的質量、原料、功能,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

王婆賣瓜,自賣自夸,企業(yè)大都傾向將最具有宣傳性的詞語作為商標,用來直接表明商品的質量、功能,宣揚商品的用途。比如用“永固”作為鎖具的商標,用“立白”作為洗衣粉商標。很顯然企業(yè)對這些商標往往比較喜歡。判斷商標是否直接表明商品的質量、原料、功能,是否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并不是很困難,企業(yè)更感興趣的是如何選擇一些與之意義相近又可以獲得注冊的商標。企業(yè)的意圖可以理解,也存在既可以達到這樣的目的又不違背法律規(guī)定的辦法,比如采用暗示性商標。

第四、忌申請注冊通用名稱。

將行業(yè)通用名稱注冊為商標其目的十分明確,就是想獨自占用該名詞,借以排斥其他競爭者,這種作法是法律所禁止的。任何人想獨占通用名稱,打破行業(yè)的慣常規(guī)則,必然引發(fā)眾怒,即使獲得了注冊,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通用名稱一般是指在某一范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標的名稱。通用名稱的判斷并沒有明晰的法律標準,為此導致的糾紛也不少見。所以為避免引發(fā)糾紛,使商標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最好不要用通用名稱去申請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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