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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不備案有怎樣的法律后果

來源:rvmg.cn    發(fā)布時間:2014-10-14 07:07:00  瀏覽:9812
尚標的客戶有這樣一條問題咨詢:這個月初,我們服裝貿易公司和成都某服裝公司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但未向國家商標局備案。請問:該商標的使用許可合同是否有效?
  尚標知識產權顧問: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并未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在雙方當事人之間許可使用合同無效。只是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另外,將許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報送備案,主要是為了第三人查閱,起到公示的作用,是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報送備案的,該合同被許可人取得的權利不能對抗第三人。在民法慣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規(guī)定將交送存查、報送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外,一般都將未依法交送存查、報送備案的行為后果確定為不能對抗第三人。這樣的處理,對合同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無不利,也不影響行政管理機關追究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罡呷嗣穹ㄔ河?002年10月12日發(fā)布的《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從這一條來看,對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性質已經有了比較明確的界定?! 」镜目蛻羲诠竞统啥寄彻镜纳虡耸褂迷S可合同未經備案,不影響該合同的效力,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公司即可合法地使用該注冊商標。但是,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國家商標局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40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3條;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

文章標簽:  商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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