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7-02-16 16:33:00 瀏覽:2957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①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②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③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④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⑤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怎么辦
有法律規(guī)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侵犯注冊商標權認定標準
1、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jù)。
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gòu)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來進行的。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顯然,從這條規(guī)定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只限于核準注冊的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該范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核準注冊的商標;二是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jié)合,構(gòu)成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gòu)成侵權的結(jié)論。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
一是被控侵權的商標
二是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
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于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范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一比較對象。
3、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于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
通過認定侵權行為的三個基本步驟,特別是經(jīng)過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后,就能認定是否構(gòu)成商標侵權。
如何計算商標侵權賠償
第一種計算方式(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的適用
對于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如果嚴格按照財務制度進行計算那是非常復雜的,一是在實務中幾乎不可能取得侵權人的完整、真實的財務記錄,二是侵權人很可能并沒有實際的獲利,比如侵權剛開始就被發(fā)現(xiàn),所有的貨物還沒有銷售出去或者銷售量非常的小,還不夠前期的包裝等費用。高院的解釋將這個問題進一步簡單處理了。解釋第十四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jù)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
這種方式在實務中適用比較多,從調(diào)查取證的角度來看也相對容易一些,所以為首選方式。
第二種計算方式(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的適用
這種方式很是沒譜,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如何計算?解釋第十五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jù)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這種方式在實務中實際是難以適用的。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銷量下降了就是因為侵權造成的。銷量下降有無數(shù)種原因,每種產(chǎn)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在產(chǎn)品生命末期必然是要下降的。如果產(chǎn)品處于生命旺盛期,銷量很可能并沒有下降,那么這又如何去計算呢?單位利潤的下降同樣有千萬種原因,有時廠家為了擴大市場占有率,自行下調(diào)價格,那么單位利潤必然要下降,這與侵權人是沒有關系的。
在實務中目前很少看到按這種方式計算賠償?shù)摹?/p>
第三種計算方式(法定賠償)的適用
解釋第十六條:“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確定賠償數(shù)額。”
法定賠償是有前提條件的,只有在前兩種方式都無法計算時才適用。法定賠償由法官在0到50萬元自由裁量,在50萬元以下法官說了算,0到50萬元這個幅度太大,但是請放心,法官也不是可以隨意說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shù)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zhì)、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shù)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法官要根據(jù)規(guī)定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其中商標使用許可是比較好適用的,在實務中也有的法院按照許可費直接計算侵權賠償,按許可費來計算賠償,賠償數(shù)額很可能會大于50萬元。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哪些”,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文章標簽: 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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