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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30 04:08:00  瀏覽:2970

侵犯商標專用權有什么行為?侵犯商標專用權會有什么責罰?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一)假冒或仿冒行為

假冒或仿冒行為,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這類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余三種是仿冒行為。假冒注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同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近似商標”,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時,應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

對商杯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

(二)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

這類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商品經銷商,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實施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都構成侵權。只是在行為人主觀上是善意時,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商標法第56條第3款規(guī)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侵權的問題,包括“制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這種行為又稱為反向假冒行為、撤換商標行為。構成這種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行為人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換商標;二是撤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進行銷售。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guī)定,下列行為屬于“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侵權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4、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5、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侵犯商標權會受到怎樣懲罰?

侵犯商標權的民事責任: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停止侵權行為可以作為訴前臨時措施申請法院作出裁決?!渡虡朔ā芬?guī)定:“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侵犯商標權的行政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

關于假冒商標問題:假冒商標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應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渡虡朔▽嵤┘殑t》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jiān)督銷毀侵權物品。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jié)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的商標專用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犯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93年2月22日通過的《關于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作了如下規(guī)定: “

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第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犯前兩條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文章標簽:  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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