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造”小提琴 產(chǎn)地卻是北京
來源:rvmg.cn 發(fā)布時間:2014-06-03 02:04:00 瀏覽:2768
劉陽陳訴,“2012年8月12日,我在三好街附近的一家琴行買了兩把小提琴,標價都是一萬元。前一天選琴的時候,銷售人員告訴我,這兩把琴是德國制造的,是一位德國人來上海參加樂器展銷會時帶過來的。”劉陽介紹,由于自己英文能力有限,在琴身的商標處看到了英文的“德國”字眼就相信了,可把小提琴買回來后,他通過查字典發(fā)現(xiàn),小提琴內(nèi)標注的英文譯成中文后并非是德國制造,而是工藝技術(shù)來源于德國。此外,掛在小提琴上的標牌也沒有標明廠名、廠址及聯(lián)系電話。隨后,劉陽向工商部門進行舉報,根據(jù)琴行向工商部門提供的小提琴合格證顯示,這把品名為“克莉斯汀”的小提琴并非是德國貨,而是北京制造。
小提琴商標被隱去中文
劉陽介紹,根據(jù)琴行提供的證據(jù),“克莉斯汀”小提琴是有注冊商標的,但商標注冊證上的商標是一個英文配中文的商標,上方是“CRISTINE”,下方是“克莉斯汀”,但最終掛在小提琴上的標牌卻只有英文沒有中文,同樣,小提琴合格證上的商標也是只有英文沒有中文,這很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是進口小提琴。
劉陽認為,注冊商標一經(jīng)注冊,在使用時必須做到規(guī)范、嚴謹。除允許大小變化外,其文字、圖形、數(shù)字、字母、三維標志、顏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都不可以有變動。如若變動,即被視作另一個商標,必須重新申請商標注冊,方可獲得商標專用權(quán)。
消費者提出“退一賠一”
劉陽以欺詐為由將小提琴銷售商和供貨商告上了法庭,近日該案在和平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劉陽認為,隱去注冊商標中的中文“克莉斯汀”屬于掩蓋事實的行為,而根據(jù)《沈陽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quán)益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應(yīng)當按消費者的要求加倍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因此,他提出了退一賠一的訴求。
當天,記者與涉事琴行負責人取得了聯(lián)系,對于劉陽的觀點,琴行負責人表示,這完全是消費者的一面之詞,同時,由于消費者的特殊身份,他懷疑對方有敲詐的嫌疑。
“我們并沒有告訴他小提琴是德國產(chǎn)的。”琴行負責人透露,他們已經(jīng)把所有證據(jù)都提供給了法院,相信法院會做出公正、公平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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