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精神象征的商品代言商標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21 09:21:00 瀏覽:3474
法國雙飛人藥水在進入中國內地市場時陷入商標之爭,由于被搶注商標,該藥水在內地已經更名為“利佳薄荷水”。法國雙飛人藥水于1838年由法國利佳制藥廠研發(fā)出品,1999年,江西雙飛人制藥(中國)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搶注了“雙飛人”商標,并推出雙飛人爽水產品。
對于商標,我們有多少認識呢?
原始壁畫中的生動符號
商標就是商業(yè)性的標志、記號,是商品或經營業(yè)務質量的保證,是區(qū)別、識別商品的依據。從根本意義上而言,商標就是一個符號,一個附帶有一定意義的符號。
最初人類運用符號只是一種精神象征,關于這一點可以追溯至原始部落時期。在已經發(fā)現(xiàn)的一些原始壁畫中,原始人多用符號表征動物,用圓形表示宇宙的無限。一些符號還具有特殊的含義,如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用三角形象征智慧,基督教用三角形表示圣父、圣子、圣靈三位一體。
隨著人類生產、生活越來越復雜,符號就不僅僅被用作精神象征,同時也被廣泛用于生產生活。古埃及、古巴比倫、古羅馬等文明古國很早就在各種陶器、金屬器具和手工制品上繪制標記,以便于官方征稅,或用于作坊主與工匠之間記賬。13世紀時,行會開始在歐洲盛行,各行會均要求生產者在商品上印制行會認可的標記,從而區(qū)分生產者。1262年,意大利人在他們制造的紙張上采用水紋作為產品標志。這些標記性符號可以說是現(xiàn)代商標的雛形。
在西方,商標最早起源于西班牙,當時游牧民族把烙印打在牲畜身上,以區(qū)別各自的主人。最早頒布的商標法是法國1803年制訂的《關于工廠、制作廠和作坊的法律》。
東周“杜康”現(xiàn)商標雛形
據史書記載,東周時期我國便用“杜康”作為酒的標識,東漢鐵器上鑄有“川”作為產品標記。先秦典籍中曾記載當時用作商品標識的是印章或印記。如今各地博物館中都存有漢代實物“封泥”,就是將貨物捆扎牢固,在固定處打好繩結穿上木塊,再用泥固封后蓋上印章,正如現(xiàn)代火漆印固封手續(xù)一樣。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封泥,上面刻有“侯家丞”字樣。另外,出土的戰(zhàn)國時代的陶器和傳世的漢代銅鏡上,也有印章、印記,標明生產者的姓氏及產地。這些印章、印記都是現(xiàn)代商標的雛形。
隨著商業(yè)活動的發(fā)展,我國手工制作者生產的產品種類和花色逐漸增加,同類商品生產者也在不斷增加。為了更好地區(qū)別不同的店鋪,也更好地推廣自己的產品,人們就需要一種有區(qū)別性的標記。當時唐代很多瓷器刻有“卞家小口天下有名”、“鄭家小口天下第一”等字樣,同樣北宋名窯龍泉青瓷底款刻有“永清窯記”,湖州生產的銅鏡和漆器上刻有“湖州鎮(zhèn)石家念二叔照子”和“湖州真正石家念二叔照子”兩種不同印記。這些都是文字商標的雛形。
北宋時期的一枚白兔商標是我國目前發(fā)現(xiàn)最早的民間制作商標,現(xiàn)保存在國家博物館。山東濟南有一家專造功夫細針的劉家針鋪,設計、制作了一枚專門印刷商標的銅版,以白兔為商品標志。這枚商標,既有文字,又有圖形,近于正方形,上方陰文橫刻“濟南劉家功夫針鋪”店號,中間陽刻白兔圖形,兩側還豎刻著陽文“收買上等鋼條,造功夫細針,認門前白兔兒為記”,下方刻有較長陽文附記。這枚白兔商標圖形用意簡單,而后的圖文商標多采用一些吉祥圖案,如藥鋪多用“鶴鹿同春”、“福祿壽三星”,金銀首飾店多用“和合、如意”為記。
見證中國民族工業(yè)的頑強
商標在我國的發(fā)展經歷了一個逐漸規(guī)范的過程,經官方正式批準使用的最早注冊商標是1890年上海燮昌火柴公司使用的“渭水”牌火柴商標。
20世紀二三十年代,我國頒布了第一部商標法,嚴格按照此法審定注冊的第一件商標是上海榮氏民族企業(yè)的“兵船”牌面粉。新中國成立后,天津一家化妝品公司注冊的“海王”牌發(fā)油是第一個注冊商標。
“兵船”牌面粉商標的生存史,見證了我國近代民族工業(yè)的頑強,這一商標是民國時期實業(yè)家“以商立國”、“實業(yè)救國”最有力的見證者。1903年中國近代著名實業(yè)家榮宗敬、榮德生兄弟創(chuàng)辦茂新面粉公司,1910年開始使用“兵船”商標。據說,當時“兵船”面粉進入上海市場不久就將一個已經基本被外商控制的上海老牌面粉擊敗,“兵船”牌成了暢銷海內外、一展國人壯志的民族品牌的代表。發(fā)展到1921年,榮氏茂新面粉公司已經擁有了12個分廠,分布在無錫、上海、漢口、濟南等地。1923年5月,北洋政府農商部商標局成立不久,榮氏茂新面粉公司就率先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以法律手段來保護這一聲譽卓著的“兵船”牌商標。在全國華商面粉廠中,“兵船”牌面粉的產量一直領先,直至2003年才結束其歷史使命。
“兵船”牌商標主體圖案為一艘乘風破浪的兵船,既體現(xiàn)出了當時民族資本家積極學習西方,接受新事物,富國強民的理想,同時也包含著中華文化中一帆風順的寓意。商標分為綠、紅、藍、黑四種顏色,用以區(qū)別產品的不同等級。該商標曾經獲得1926年美國費城商標博覽會榮譽獎。
鴉片戰(zhàn)爭后,西方列強妄想控制中國的商標注冊制度,英國人赫德代擬了《商標試辦章程》,并由外國人控制的海關所執(zhí)行該章程。但中國商人一直積極維護自身經濟利益,在商標注冊和保護方面與一些外國不法商人展開了激烈的斗爭。光緒三十三年,德國啤酒在天津的美國代理商永康洋行投訴天津松盛啤酒廠所產啤酒商標與其雷同,并在《大公報》上刊發(fā)聲明,詆毀松盛啤酒的聲譽。松盛啤酒廠用證據證明兩種商標的不同,此案最終以美商敗訴而告終。除此之外還有名牌汽水打假訴訟、榨油機專利設計訴訟、肥皂外觀雷同糾紛等著名案例,這些斗爭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當時弱小的中國近代民族工業(yè)。而后的民國政府也頒布過一些商標法令,但多為一紙空文,注冊商標大多是外國商標,當然也有一些民族工業(yè)品牌商標,如“抵羊”牌毛線,“鐘”牌毛巾被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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