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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1-30 04:10:00  瀏覽:4275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違反商標管理法規(guī),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下面由尚標網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何謂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一)刑法規(guī)定

刑法第214條規(guī)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犯罪構成

1、主體: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2、客體:為他人合法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主觀方面: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如果行為人不知情,不構成本罪;

4、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經銷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并且經銷金額較大的行為。經銷包括批發(fā)、零售、代銷等形式。對于犯罪嫌疑人實施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時是否明知的認定,應當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認定,只要能證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銷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認定為明知。

(三)立案標準

根據《規(guī)定(二)》,銷售明智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

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

3、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15萬元以上的。

(四)量刑標準

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214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應當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214條規(guī)定的“數額巨大”,應當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五)其他問題

1、關于“銷售金額”的認定:

指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后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2、關于“明知”的認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刑法第214條規(guī)定的“明知”,

(1)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被涂改、調換或者覆蓋的;

(2)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涂改商標注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涂改的;

(4)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

3、本罪未遂犯的認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1)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部分銷售,已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合計在15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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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與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界限

根據本法第 213 條的規(guī)定,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本罪與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區(qū)別主要是:

1 、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注冊的商標。

2 、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主要表現(xiàn)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假冒注冊商標罪卻表現(xiàn)為行為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在實踐中,有兩種情況不好認定,一種情況是,行為人未經注冊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后,又將該種商品出售,獲取非法利益,該如何定性?我們認為,這屬于吸收犯,前行為是吸收行為,后行為是被吸收行為,前后兩種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整個犯罪過程,彼此間存在著密切的聯(lián)系,后行為是前行為的必然結果。這種情況只按假冒注冊商標罪一罪認定,而不再認定為兩罪實行并罰。

另一種情況是,數個行為人出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共同故意,分工協(xié)作,有的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的銷售這類商品,該如何定性?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下,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是假冒注冊商標共同犯罪的一個組成部分,只能以假冒注冊商標罪一罪認定,銷售這類商品的人實際上是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共犯。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與銷售偽劣產品罪區(qū)別主要有三點:

1 、從客體上分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其中,侵犯商標專用權是主要方面。而銷售偽劣產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中,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主要方面。

2 、從客觀要件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或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xiàn)為行為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 萬元以上的行為。

3、從產品、商品性質上看,銷售偽劣產品罪犯罪的對象是偽劣產品,其產品是不合格的。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犯罪對象是假冒他人已注冊商標的商品,它可能是偽劣產品,也可能是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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