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1-30 04:09:00 瀏覽:3821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注冊人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標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xù)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但當出現不發(fā)人員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時,應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第214條的規(guī)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于該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該罪也作了明確的解釋。對于“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如何理解呢?
根據該解釋第2條的規(guī)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關于“銷售金額”和“明知”,根據該解釋第9條的規(guī)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銷售金額”,是指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后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被涂改、調換或者覆蓋的;
(二)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三)偽造、涂改商標注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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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規(guī)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tǒng)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tǒng)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guī)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廣義刑法、狹義刑法相聯(lián)系的,刑法還可區(qū)分為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實際上即指刑法典。特別刑法指僅使用于特定的人、時、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國,也就是指單行刑法和附屬刑法。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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