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注冊商標流程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6-11-30 03:36:00 瀏覽:3640
南京的一家公司需要辦理商標的注冊了,現(xiàn)如今辦理商標的注冊一般需要怎么做?有什么流程?小編為你帶來了“注冊商標流程”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南京商標注冊流程和時間有什么規(guī)定?
1、設計——商標注冊申請之前可委托我司或自行設計。商標設計要注意以下幾點:(1)獨創(chuàng)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創(chuàng)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領市場。(2)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lián)在一起。(3)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布局。
2、查詢——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為了了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注冊商標可能構成沖突的在先商標權利,進行的有關商標信息的查詢。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處于未知狀態(tài)。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查詢服務有兩種:一種內部查詢服務;另一種是代理政府查詢服務,時間為7-14個工作日。
3、申請——商標注冊申請文件遞交至香港知識產(chǎn)權署。
4、受理——香港知識產(chǎn)權署收到商標注冊申請資料后,給予一個申請編號后,發(fā)放受理通知書,時間大概為一周。
5、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 形式審查即商標注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jīng)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序會進入下一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即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并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后,商標注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它商戶已經(jīng)注冊或申請注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商標注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注冊規(guī)定。如審核通過,申請程序將進入下一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6、公告——商標注冊處核準申請后,便會在香港知識產(chǎn)權公報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注冊了。
7、注冊——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jīng)裁定異議不成立的,注冊成功。正常情況下取得注冊證書為6個月左右。成功注冊后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六個月按時進行續(xù)展即可。
南京商標注冊需要什么資料
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及其它文件,具體要求是:
1、申請人必須按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的原則,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也即一份申請書上填報的商品或服務只能限定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的一個類別之內。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一份。
2、《商標注冊申請書》應當填寫工整,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應當準確。
3、每件申請應附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
4、出示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提供經(jīng)發(fā)證機關簽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以自然人名義申請注冊商標的,應提供相應的身份證件。
5、申請書件應當使用中文,外文文件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6、用人物肖像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肖像權人的授權書并需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
7、外國申請人要求優(yōu)先權的,須在申請書上填寫初次申請國、初次申請日期及申請?zhí)?,并需?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8、申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還需要提供相應的章程及主體資格證明。
南京外國人商標注冊申請原則有哪些?
(1)申請人所屬國和中國之間已達成商標互惠協(xié)議的按照雙邊條約辦理
商標互惠協(xié)議是指申請人所屬國和我國通過簽約或者換文而達成的商標互相注冊協(xié)議。除專門的商標互惠協(xié)議外,我國在與一些國家簽訂的友好通商或者貿(mào)易協(xié)定中,也往往包括了商標注冊的互惠原則及有關商標注冊條款。按雙邊條約的規(guī)定,通常都給予申請人享受“國民待遇”。我國商標主管機關對于已同我國簽訂商標互惠協(xié)議的國家的公民和企業(yè)申請商標注冊的,自應按協(xié)議的規(guī)定辦理。自我國加入 《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巴黎公約》及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和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議定書》以后,雙邊協(xié)定則僅適用于沒有加入這三個國際條約的國家。
(2)依據(jù)申請人所屬國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
目前,在商標方面的國際條約中,我國已加入的已有四個:即 《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公約》(1980年3月3日加入), 《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巴黎公約》(1985年3月19日加入),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議定書》(1995年12月1日加入)。對于我國未加入的國際條約,我國沒有遵守的義務。只有雙方都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我國才有遵守的義務。
尤其是 《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巴黎公約》。根據(jù)《巴黎公約》的規(guī)定,任何一個成員國應在商標注冊方面給予其他成員國國民以國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約》的所有成員國國民在我國都可以享受商標注冊的國民待遇,在注冊條件、申請手續(xù)、步驟等方面享有與我國國民一樣的待遇。
(3)按對等原則辦理。
對等原則是處理國與國之間關系經(jīng)常采用的一項原則,其基本含義就是:在處理國際間的政治、經(jīng)濟關系時,你用什么方式對待我,我也將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你。將對等原則適用于涉外商標注冊,就是要求雙方按照同等方式來辦理對方國家的公民或企業(yè)的商標注冊申請。比如,如果外國商標申請人所屬國對于我國商標到該國的注冊申請要求提交本國注冊證明、互惠協(xié)議證明的,則該國商標申請人也必須向我國商標主管機關提交上述證明;外國商標申請人所屬國要求我方對商標申請書件進行認證、公證的,我國也按對等原則辦理,反之亦同。
南京外國人如何申請商標注冊?
有關外國人(非中國國籍的人)在我國的商標注冊申請原則采用了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即:
1、在中國境內有經(jīng)常居所或有營業(yè)場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yè)(包括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外國人、外國駐我國的各種機構及中外合資企業(yè)、外商獨資企業(yè)等):
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方面享有與我國國民同等待遇原則 [《商標法實施條例》(2002年8月3日最新版) 第七條第三款];
此類的商標注冊申請可基本參照 “ 國內商標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 ”進行。
2、不在我國境內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yè):
根據(jù) 《商標法》第十七條 的規(guī)定,外國人和外國企業(yè)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應遵循的原則就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在辦理這類商標注冊申請時,通常按照國際慣例做法,采取以下3種的具體辦法處理。
注冊商標流程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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