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認定服務商標侵權行為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1-21 09:43:00 瀏覽:4709
下列行為,屬于服務商標侵權行為:
1)在相同或者類似服務上,擅自使用與他人服務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務商標的;
2)在相同或者類似服務上,擅自將與他人服務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服務名稱使用,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務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服務商標標識的;上述行為主要是指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該服務行業(yè)所使用的、帶有他人服務商標標識的物品(如餐飲業(yè)的餐具等);
4)利用廣告、宣傳媒介或者其他引導消費的手段,擅自使用與他人服務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務商標,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5)故意為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工具、輔助設備、服務人員、介紹客戶(消費者)等便利條件的;或者為侵權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帶有服務商標標識的物品等便利條件的。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