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答辯書(案例)
商標異議答辯書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局: 被異議人——肖寒飛就異議人韶山新韶光電器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在第11類“電加熱器;電爐灶;電壓力鍋(高壓鍋);熱水器;熱管燈管;電磁爐;電熱壺;電吹風;電筒”商品上于2006年10月20日申請,2009年5月27日公告(總第1169期)的5672520號的“新韶康及拼音”所提出的異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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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異議不答辯及答辯不
注冊商標商標被異議的情況有可能發(fā)生,一般我們都會對其進行異議答辯,駁回商標異議。但是如果商標被異議不答辯及答辯不成功的后果是什么?下面小尚帶領大家一起看看。 商標被異議不答辯? 商標被異議如果不進行答辯,則該商標正常進入異議程序,由異議處審查員公平的根據(jù)異議人提供的證據(jù)材料做出裁定,結果偏向于異議人。如果異議人證據(jù)材料及理由不充分,那么該商標被核準注冊。如果異議人證據(jù)材料及理由充分,該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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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申請
商標異議程序是什么?
商標異議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nèi)對商標注冊申請人經(jīng)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請求商標局撤銷對該商標的初步審定,由商標局依法進行裁定的制度。
商標異議程序是商標局依申請而履行的行政行為。異議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主張并提交相應證據(jù)材料,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向商標局答辯,商標局對雙方證據(jù)材料進行審核,并裁定異議主張是否成立。商標異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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