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注冊商標轉讓有限制嗎?
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 發(fā)布時間:2021-08-21 13:49:14 瀏覽:2136
美國十分重視商品商標的保護。人們通過注冊美國商標來獲取商標的使用權限,但是在有些時候,會存在需要轉讓商標使用權的情況。既然商標能夠轉讓,那么在轉讓的過程中也會存在著一定的限制,那么美國注冊商標轉讓到底有哪些限制呢?
一、轉讓人必須是該注冊商標的權利所有人,任何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以欺騙或者以不正當手段轉讓商標的,其轉讓無效。注冊商標權利人為兩個以上的共有商標時,必須經過所有權利人確認同意后才能轉讓,否則轉讓無效。
二、商標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必須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經營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受讓人是自然人的,則必須是擁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及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并且被轉讓商標應以其在營業(yè)執(zhí)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內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范圍內。
三、美國注冊商標轉讓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須要清楚地知道商標轉讓方手中,在同類商品、服務上是否還有與被轉讓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標。如果有的話,必須同時一并辦理轉讓。否則,該注冊商標的轉讓在商標局的審查中極有可能被要求一并轉讓,或者轉讓不被核準。由此可能會對轉讓中的某一方造成的重大損失。
四、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轉讓時,轉讓雙方必須簽訂該商標的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任何未經過商標所有人簽字、蓋章的商標轉讓行為都屬于無效轉讓行為。所有遞交商標局審查的商標轉讓文件必須能清楚地說明該商標轉讓是權利人的真實轉讓意愿,以此確保轉讓的順利成功。否則,商標局可能會要求予以補正的。
六、美國注冊商標轉讓前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轉讓前必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否則商標局將會駁回其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的轉讓后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轉讓雙方僅簽訂注冊、申請商標轉讓合同,而未經商標局核準轉讓的法律程序的,其轉讓無效。只有在經過商標局核準轉讓并發(fā)布轉讓公告后,受讓人才真正享有該商標的所有權。
以上就是關于美國注冊商標轉讓的相關內容,尚標專注解決商標注冊、商標轉讓、品牌授權、商標案件、品牌運營等問題,知識產權服務,就找尚標。
-
43類
大粥門
查看詳情 -
20類
寶瑞鳥 PEREOVO
查看詳情 -
16類
柔月
查看詳情 -
33類
醉無忌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