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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異議還能使用嗎?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和注意事項

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    發(fā)布時間:2021-07-28 11:21:46  瀏覽:1952

商標異議相信大家都聽到過,商標異議是指依照《商標法》規(guī)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商標局不予注冊被異議的商標。提出異議的人為異議人,被異議的商標申請人為被異議人,那么商標被異議還能使用嗎?

關于商標異議主要是為了以下保護商標在先注冊人的利益;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避免注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如果商標被他人異議了,可在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三十日內進行異議答辯。異議答辯所需資料:商標代理委托書、答辯理由書、答辯通知書或者評審證據交換通知書的原件、 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支持答辯理由的相關證據材料。

商標異議還能使用嗎?及其處理的具體流程如下: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 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后,如果發(fā)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fā)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異議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不過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看了這些,相信關于商標被異議還能使用嗎你已經有了答案,值得注意的是,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異議理由應當用文字明確表述,以便于對方當事人答辯和商標局審理。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尚標知識產權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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