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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Jeep只賣車,實際上Jeep還賣衣服

來源:知產部落    發(fā)布時間:2016-10-17 09:15:00  瀏覽:10167

Jeep實際上是屬于美國克萊斯勒公司的商標,早在上世紀70年代,吉普越野車憑借其優(yōu)異的性能和堅毅的硬漢形象進入中國市場,并逐漸被中國大眾所認知,以至于“吉普”成為越野車的代名詞。

實際上克萊斯勒除了賣Jeep牌的車,還在賣Jeep牌的衣服。

從2002年起,克萊斯勒將Jeep品牌拓展到中國服裝領域,通過品牌授權的方式開始了休閑服裝零售業(yè)務,其中Jeep男裝憑借彰顯追求自由、勇敢、自信的品牌個性,為眾多消費者所喜愛,店鋪遍及全國各地的主流商場。

服裝領域向來是“搭便車”的重災區(qū),就像有的商家會搶注娛樂界、體育界名人的姓名作為商標一樣,有一些商家采用了注冊與Jeep相近商標的方式來搭順風車,比如“某某吉普”或者是“吉普某某”。

在這些“某某吉普”和“吉普某某”們中,做的最大的就是“戰(zhàn)地吉普”,人家做得也不錯,在天貓上的店鋪超過300家,有上萬家代理商,以至于成為了天貓分銷第一品牌。

戰(zhàn)地吉普也是走得野性路子,通過宣傳廣告的視覺效果上可以看出,重點突出了對“Jeep”的使用,以至于好多消費者都認為“戰(zhàn)地吉普”和“吉普”是一家的,可實際上根本不挨著。

這一切克萊斯勒都是看在眼里,恨在心上,于是對“戰(zhàn)地吉普”進行了法律上的阻擊。

2008年7月,廣東省中山市石岐區(qū)遠勝制衣廠向商標局提出第6859510號“戰(zhàn)地吉普”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T恤衫、嬰兒全套衣、鞋、帽等商品上。

在初審公告期間,克萊斯勒公司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理由是:“戰(zhàn)地吉普”商標與其在先申請注冊的引證商標“JEEP”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克萊斯勒公司引證了6件商標,其中4件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鞋、帽等商品上,為第346811號、第346379號、第344273號與第579418號“JEEP”商標,兩件核定使用在第12類車輛等商品上,分別為第1030611號“JEEP”商標與第647624號“吉普”商標。

經審查,商標局裁定“戰(zhàn)地吉普”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克萊斯勒公司第一回合敗下陣來。

克萊斯勒公司不服商標局的裁定,于2012年6月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2013年12月,商評委作出裁定,維持了商標局的裁定,認為“戰(zhàn)地吉普”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商評委的理由是: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JEEP”在文字構成、呼叫、外觀等方面存在區(qū)別,且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群體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別,共存不易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同時,克萊斯勒公司提交的證據雖然可證明其擁有的“JEEP”與“吉普”商標在中國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影響力,但尚不足以證明在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其擁有的“JEEP”與“吉普”商標已達到馳名商標應有的知名度。

克萊斯勒公司第二回合也敗下陣來。

克萊斯勒公司不服商評委裁定,于是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維持商評委裁定。

至此,克萊斯勒公司已經三連敗了。

通常情況下,這死的心都有了,但是克萊斯勒公司越挫越勇,繼續(xù)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訴。

克萊斯勒公司認為,“JEEP”和“吉普”均是該公司獨創(chuàng)的商標,二者具有唯一對應性,一審法院沒有對商標的構成要素及其整體近似程度進行考量,也沒有對第25類服裝等商品上的引證商標知名度進行審查,便認定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是錯誤的。

多份已生效裁定與判決中均認定含有“吉普”的4個漢字組合而成的商標與“JEEP”商標構成近似商標,而且第1030611號“JEEP”商標、第647624號“吉普”商標多次被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認定為馳名商標,并在顏料、油漆、金屬制鑰匙環(huán)、水龍頭、磚、替他人推銷、車輛租賃等多類別商品或服務上給予了跨類保護。因此,該案訴爭商標不應獲準注冊。

北京市高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戰(zhàn)地吉普”指定使用的服裝等商品與引證商標“JEEP”核定使用的衣服等商品同屬于第25類商品,且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構成類似商品。

訴爭商標含有“吉普”二字,引證商標“JEEP”對應的中文即為“吉普”,故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而且,在案證據能夠證明,在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引證商標在其核定使用的服裝類商品上已經具有一定知名度。當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存于各自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時,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或誤認為其系來源于同一主體的系列商標。

最終,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和商評委裁定,并判決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克萊斯勒公司在歷經三連敗之后,仍然沒有放棄,最終守得云開見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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