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需要對公司名字進行變更以后才可以進行商標轉讓
來源:中國商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8-04-24 03:51:00 瀏覽:5583
我公司屬于在香港注冊的有限公司,目前在中國大陸持有已注冊成功的商標,由于香港公司的名字與另一家國外公司的名字相同于去年在香港受到起訴,我公司已在香港注冊處辦理了名字變更,現(xiàn)有幾個問題需要請教:
1、公司名字變更以后(二個月前變更)我司尚未向商標局申請公司名變更,現(xiàn)在要將商標進行轉讓,請問是否需要對名字進行變更以后才可以轉讓?2、原告方是否有權在大陸要求凍結我司商標。
3、轉讓是否會因為在香港受到的起訴而受到影響
1、應先辦理變更再辦理商標轉讓。2、凍結是法院的財產(chǎn)保全措施。香港法院的裁決是否可以在大陸范圍內(nèi)執(zhí)行涉及司法協(xié)助問題,應咨詢有關人民法院。3、轉讓是否會受影響要根據(jù)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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