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尚標商標轉讓網(wǎng) |  幫助
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商標資訊>中國企業(yè)注冊商標經(jīng)常遇到問題
尚標-特價轉讓商標

中國企業(yè)注冊商標經(jīng)常遇到問題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7-10-13 04:02:00  瀏覽:3624

華銳凱勝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申請注冊“Tesla”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該商標于2014年1月13日初審公告,后經(jīng)核準。特斯拉公司認為該商標系惡意注冊,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予以撤銷,但被駁回。特斯拉公司遂將商評委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裁定,日前知產(chǎn)法院判決支持了特斯拉公司的訴請。

華銳凱勝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申請注冊“Tesla”商標,該商標于2014年1月13日初審公告,后經(jīng)核準,核定使用在第9類光學器械和儀器、運載工具用電池、點火用電池、高壓電池、電池充電器等商品上。

2015年4月15日,特斯拉公司以訴爭商標與其在先申請的“TESLA”商標和第8008885號“TESLA及圖”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損害了特斯拉公司的在先商號權、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是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特斯拉公司已經(jīng)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行為且屬于惡意模仿、抄襲特斯拉公司享有極高知名度商標等為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商標評審委員會以特斯拉公司的主張均不成立為由,駁回其無效宣告申請。

特斯拉公司不服被訴裁定,以訴爭商標的注冊違反修改前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為由,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各方當事人對訴爭商標與特斯拉公司的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沒有異議。事實上,訴爭商標與特斯拉公司的商標第一、二的字母構成完全相同,僅有部分字母大小寫或略有變形等細微差異,故可以認定二者構成相同或基本相同商標。

本案中,作為電動車輛的重要配件,電池與電動汽車往往一同銷售,因此,在訴爭商標與特斯拉公司商標近似程度較高的情況下,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其存在特定聯(lián)系,從而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

據(jù)此,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判決撤銷了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聲明: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rvmg.cn”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chuàng),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wǎng)網(wǎng)址rvmg.cn!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