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核準注冊的首例顏色組合商標及國內首例“顏色組合商標”侵權案
來源:中華商標雜志 發(fā)布時間:2016-05-03 03:45:00 瀏覽:2801
上一期,小編與您一同回顧了國內外首例立體商標。本期,將與大家一同聊一聊國內最早的顏色組合商標及國內首例“顏色組合商標”侵權案。
一、顏色組合商標的概念
顏色組合商標,顧名思義,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構成的商標”。更具體地說,顏色組合商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順序組合而成的商標。構成顏色組合商標的基本要素是顏色,而且是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顏色。顏色組合可以單獨作為商標要素注冊為商標是2001年修訂后的《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可以給人一美感,而且具有顯著性,能起到表示產品或者來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區(qū)別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者的作用。
二、顏色組合商標的特點
① 該商標必須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顏色組成。
② 兩種顏色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排列。
③顏色組合商標不限定具體的形狀,它的形狀一般是隨著商品本身形狀的不同而不同。
三、國內首例顏色組合商標
吉列公司(THE GILLETTE COMPANY)在第9類“電池”商品上的“黃銅色和黑色”顏色組合商標于2005年12月7日獲得初審公告,并于2006年3月7日核準注冊。成為國內首例顏色組合商標。
四、國內首例“顏色組合商標”侵權案
美國迪爾公司起訴國內九方泰禾國際重工(青島)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方泰禾國際重工(北京)有限公司侵害自己的顏色商標專用權案是我國《商標法》將顏色商標納入法律保護之后,國內首個顏色組合商標侵權的案例。該案由北京市高級法院二審判決認定,一審被告九方泰禾國際重工(青島)股份有限公司與九方泰禾國際重工(北京)有限責任公司共同侵犯了美國迪爾公司在中國取得的第4496717號綠色+黃色顏色組合商標專用權,兩被告須賠償迪爾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40萬元。(本刊綜合整理)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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