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商標使用商戶應立刻整改
來源:北京青年報 發(fā)布時間:2016-04-07 02:16:00 瀏覽:1047
(原標題:侵權商標使用商戶應立刻整改)
一直以來“北稻”和“南稻”關于“稻香村”的商標之爭從沒停止,直到2014年隨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宣判,蘇州稻香村公司的涉案商標不應予以注冊,這場商標之爭才塵埃落定。不過終審判決后,侵權行為卻并沒有停止。昨天,東城工商分局表示,他們已經對轄區(qū)內8家涉嫌使用“扇形稻香村”侵權商標的商家進行約談,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并在全區(qū)范圍內對侵權商標進行清查。
據了解,北京稻香村早在2009年便向蘇州稻香村注冊的扇形商標提起異議。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了北京稻香村公司的主張,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一、二審法院關于蘇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請注冊的商標不應予以獲得注冊的結論。
東城工商分局商標科執(zhí)法人員表示,近日他們進行清查時發(fā)現(xiàn),南鑼鼓巷、王府井大街、前門大街和北京站等重點區(qū)域的8家商店都在銷售帶有“扇形稻香村”標志的糕點類商品,其并非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據悉,“扇形稻香村”商標與北京稻香村的商標十分近似,在東城區(qū)銷售帶有“扇形稻香村”標志的糕點,容易讓市民誤認和混淆,已經侵犯了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目前,東城工商分局向該8戶經營者發(fā)放了告知書,明確告知經營者在東城區(qū)銷售帶有“扇形稻香村”標志的糕點類商品的行為屬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提示經營商戶,不得在東城區(qū)內銷售帶有“扇形稻香村”標志的糕點類商品;在通過店招、牌匾、自設廣告等方法宣傳其經銷的產品時,應當明示生產廠家,不得對商品的生產者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各商戶應對照提示內容開展自查整改,確保誠信自律,守法經營,共同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市場秩序。
東城工商分局相關執(zhí)法人員表示,使用侵權商標的商戶應該立刻進行整改,消除侵權行為,如果不更改,下一步他們將對商戶進行立案調查,商戶的違法行為將會受到沒收侵權商品、根據經營額處以罰款的處罰。
文章標簽: 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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