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領土延伸
來源:尚標網 發(fā)布時間:2015-12-17 06:16:00 瀏覽:4122
領土延伸指國際注冊的商標申請人或所有人向"馬德里聯盟"成員國所提出的有關保護的專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只有進行領土延伸,才可能在指定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內得到保護。
根據《馬德里條約》第三條之三 第二款的規(guī)定:
在國際注冊以后所提出的關于領土延伸的任何要求,必須用細則所規(guī)定的格式,通過原屬國的注冊當局提出。國際局應立即將這種要求注冊,不遲延地通知有關注冊當局,并在國際局所出的定期刊物上公布。這種領土延伸自在國際注冊簿上已經登記的日期開始生效,在有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有效期屆滿時停止效力。
領土延伸可分二種。一是在一項國際注冊新申請時由申請人同時指出,也就是在填寫申請表時,指定要求保護的國家;二是在國際注冊后,注冊人又希望得到另外一些成員國的保護,這時注冊人可再次向商標局提出領土延伸申請(此種情況稱為后期指定)。無論通過哪種領土延伸得到的保護,它的效力都與在該國直接辦理商標申請的效力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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