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qū)別"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
來源:百度 發(fā)布時間:2015-06-16 09:19:00 瀏覽:1904
尚標導讀:《商標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而商標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從以上文字可以看出,注冊商標的變更,變更的項目是名義和地址;注冊商標的轉讓,轉讓的是商標的主體,因此兩者范圍包含有大小之分。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注冊商標的主體并不發(fā)生改變,僅僅是注冊人的名稱發(fā)生了變化。而轉讓注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fā)生了改變,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此外,企業(yè)因合并、分立或兼并涉及法人主體性質改變的,也應屬于轉讓范圍。像上面提到的情況屬于企業(yè)改制,因此他們的商標應該辦理轉讓手續(xù),而并非是商標變更。
同時,在商標轉讓時,還應該注意:
一、類似商品使用同一商標的不能單獨分割轉讓,即如果幾種商品是類似商品,則不能轉讓其中的一種或幾種,否則就會形成同一商標在類似商品上由若干商標注冊人同時使用,造成商標專有權的混淆。
二、許可他人使用的注冊商標轉讓,必須先終止使用許可合同,或者處理好與被許可人的關系,然后進行轉讓。
三、轉讓的注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屬于特種商品的,如卷煙、藥品等,受讓人應當具有相應的生產經營該商品的資格。
四、為了維護消費者利益,受讓人應當保證被轉讓注冊商標原有的商品質量。
-
43類
大粥門
查看詳情 -
20類
寶瑞鳥 PEREOVO
查看詳情 -
16類
柔月
查看詳情 -
33類
醉無忌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