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尚標商標轉讓網 |  幫助
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商標資訊>關于對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注冊的審查決定的說明
尚標-特價轉讓商標

關于對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商標注冊的審查決定的說明

來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發(fā)布時間:2015-01-09 07:18:00  瀏覽:1845
近日,我局收到多個商標代理機構就以自己名義申請商標注冊被駁回一事的來信。上述來信集中反映,對于2014年5月1日之前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應當依照修改前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予以審查,不能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為此,我局特就上述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決定說明如下:  一、法律依據  2014年3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后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4號)第六條規(guī)定:對于在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前當事人就尚未核準注冊的商標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于決定施行后作出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審查時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 「鶕鲜鏊痉ń忉屧瓌t,2014年4月15日《工商總局關于執(zhí)行修改后的〈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標字[2014]81號)明確規(guī)定,對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標局提出的商標注冊等申請,商標局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含當日)作出的行政決定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據此,對2014年5月1日前商標代理機構以自己名義在代理服務外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我局應當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予以審查?! 《?、具體決定  對2014年5月1日前商標代理機構以自己名義在代理服務外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沒有作出受理決定的,我局根據修改后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已經根據修改前的商標法發(fā)出受理通知書的,我局在商標審查階段依據修改后的商標法第十條一款第(8)項、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作出駁回決定。在審查時,我局依據商標代理機構備案數據庫判斷商標注冊申請人是否為商標代理機構。如未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商標被初步審定或被核準注冊,任何人可以通過異議程序或商標注冊無效宣告程序要求不予核準商標注冊或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特此說明。商標局2014年12月30日具體內容請參閱:http://sbj.saic.gov.cn/sbyw/201501/t20150104_151029.html

文章標簽:  商標代理  商標注冊 

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rvmg.cn”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chuàng),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網址rvmg.cn!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