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沖突有哪些解決原則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7-01-05 04:24:00 瀏覽:3113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你對商標權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商標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商標權沖突的解決原則
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權利沖突是指不同所有者的外觀設計專利與注冊商標之間,由干使用了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圖形,從而引起相互混淆的后果,使兩種權利產生了沖突。如何解決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權利沖突,一直是我國研究知識產權沖突問題的專家和學者研究的重點。
有的學者認為,在解決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發(fā)生權利沖突時應遵循 "保護在先權權利人"的原則:有的學者則認為應當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原則:還有的學者主張遵循 "限制權利負面外部效應"原則。
上述幾種觀點對于解決我國實踐中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權利沖突問題時十分有益的,而且對干我國相關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一定的意義。但是,在認識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的解決原則的問題上,不應片面、孤立地強調某一原則,而應該從總體上把握。
(一)尊重在先權原則
所謂尊重在先權原則是指任何一項權利的合法取得,必須以不侵害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為前提,否則該項權利將被認定無效。由于知識產權所特有的獨占性的特點,當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發(fā)生權利沖突時,確定權利主體獲權的先后順序,是解決這一權利沖突的具有較好操作性的原則之一。
尊重在先權原則是大陸法系國家普遍采用的原則,但在保護力度上,有的國家采取絕對保護原則,即無論什么條件都保護在先權,而有的國家規(guī)定在先權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予以保護,并有保護期限的限制,即采取相對保護在先權原則。
根據《巴黎條約》第六條之五第二款的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侵犯被請求保護的國家權利人的既得權利,否則,不予核準注冊,已核準注冊的應當撤銷。TRlPS協(xié)議第16條第五款也規(guī)定,商標不得損害任何己有的在先權。
保護在先權原則在我國現行法律中也得到充分的體現。新商標法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專利法第23條也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這兩條規(guī)定可以有效地防止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發(fā)生權利沖突。
例如,商標局在審查申請注冊的商標時,就可以以申請注冊的商標侵犯了他人合法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由,駁回該商標申請人的申請:或者專利局在審查外觀設計專利時,如發(fā)現該外觀設計侵犯了他人的在先合法的商標權,即可以駁回該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我國法律在適用在先權保護原則時應采取相對保護原則,并且對于在后權利我們也不能忽視它,也要認識到在后權利是一種客觀存在的。
(二)誠實信用原則
在處理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時,有人認為在先權利一定優(yōu)于在后權利,在先權利和在后權利發(fā)生沖突時,僅保護在先權利,而不保護在后權利,這一做法是否恰當,是值得商榷的。早在《巴黎公約》中就規(guī)定了一項原則,即凡是與誠實信用相悸的行為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從民法的立法層面分析,誠信原則涉及兩個利益關系: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和當事人與社會問的利益關系。誠信原則的宗旨在于實現這兩個利益關系的平衡。
誠信原則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對待自己事務的注意力來對待他人事務,不得損人利己;誠信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自己的民事活動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由干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都是通過一定的民事法律行為而取得的,當事人在取得過程中,應當遵循《民法通則》所規(guī)定的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
(三)利益平衡原則
法律是社會利益的調整器,這決定了它必須兼顧和平衡眾多的社會利益,因此在解決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利沖突時,應當在在尊重權利獨立性的前提下,還應兼 顧權利之間的平衡,不能偏袒知識 產權而忽視公眾權益,或反之。
平衡原則有時很難把握,在實踐中平衡原則是因時因案而異的,而不是一成不變的。一般而言,就是從社會整體效益出發(fā),遵從社會利益原則,即 人格權,公民憲法權比一般財產權更重要,代表社會利益的權利比代表個人利益的權利更重要。
知識產權作為社會個體對特定的知識產品擁有的壟斷權就不應是絕對的、無限制的,而應有一定限度,以調節(jié)社會個體與社會整體之間的利益平衡。從保護知識產權的合理性問題來講,它要求在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時需要調節(jié)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防止被不當利用。在解決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時,也應遵循利益平衡原則。
(四)程序保障原則
在處理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問題還應遵循權利保障原則。
由于我國審查制度的原因,導致了一些不當授權和重復授權的現象,為此,專利法和商標法都設定了予以糾正的補救程序,可以通過這些途徑將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授予的專利權和商標權予以撤銷。
就一項外觀設計而言,如果在其申請日前已有相同或相近似的圖案公開發(fā)表或者已作為商標予以公告,則該外觀設計應當被撤銷:而在商標申請日前,如果外觀設計專利權己經被授予,該商標應予以撤銷。當存在沖突的兩項權利中的一項被撤銷,該權利沖突問題也就隨之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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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的取得
1、商標權的取得,是指根據什么原則和采取什么方法來獲得商標權。
2、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以下三種:
(1)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注冊原則
注冊原則,即注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注冊事實而成立,只有注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注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注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3、商標權取得的方式分為兩種: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chuàng)設而來,其產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為根據。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文章標簽: 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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