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轉讓注意事項
來源:rvmg.cn 發(fā)布時間:2014-06-27 06:07:00 瀏覽:2666
商標轉讓后,商標專用權即發(fā)生轉移,所以,商標轉讓一定要慎重。轉讓注冊商標應注意以下問題:
1、根據《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在辦理轉讓商標申請手續(xù)時,除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交《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等材料外,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轉、受讓雙方主體資格的加蓋公章的有效證件復印件。商標局對上述證件的真實性。
2、申請人提供的轉讓申請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字蓋章確認。
3、商標局對轉讓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后,對于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向受讓人發(fā)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4、商標權利人發(fā)現其商標未經同意被他人申請轉讓并向商標局提出書面反映的,或者商標局對轉讓的真實性產生懷疑的,商標局可以向受讓人發(fā)出補正通知書,要求其書面說明有關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提供經公證的轉讓協議或經公證的轉讓人同意轉讓的聲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5、商標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商標轉讓存在異議,要求商標局中止審查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司法機關的立案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商標局依據該申請可以中止對轉讓商標申請的審查程序。
6、商標權利人發(fā)現其商標未經同意已經被他人轉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商標局依據人民法院的裁判對該商標轉讓作出決定。
7、轉讓注冊商標的,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在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轉讓商標申請權的,受讓人在取得核準轉讓通知書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
8、本規(guī)定自2009年8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