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標志中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quán) 發(fā)布時間:2016-12-28 07:10:00 瀏覽:3711
問:下列標志中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答:(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的,型號的:(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zhì)量,主要原料,功能,重量,用途,數(shù)量及其它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征的
上述所列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文章標簽: 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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