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商標作為域名并從事相關商品的電子商務活動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26 09:52:00 瀏覽:3134
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文章標簽: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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