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皮革城”武漢誰正宗
來源:rvmg.cn 發(fā)布時間:2014-05-23 01:48:00 瀏覽:2456
原告構成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索賠287萬元
“‘海寧皮革城’名稱已持續(xù)使用超過19年,公司耗資數(shù)億元在各大媒體上投放廣告推廣‘海寧皮革城’品牌。”庭審中浙江海寧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原告)訴稱,“海寧皮革城”品牌已在全國享有極高知名度,在2013年取得了“海寧皮革城”在第18、25、35、36類的商標專有權。在武漢,僅與升官渡武漢海寧皮革城簽訂了加盟協(xié)議。
不過,2012年,武漢中防瑞達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被告一)在未經(jīng)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鐘家村中防地下商街市場命名為“海寧皮革城”、懸掛宣傳標識及應用于廣告、將“海寧皮革城”利用于《招商手冊》,由武漢中防瑞達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被告二)負責運營。
原告認為,兩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海寧皮革城”名稱;拆除“海寧皮革城”字樣的宣傳標識、廣告等;刪除網(wǎng)絡上關于“海寧皮革城”的虛假廣告宣傳信息;支付侵權造成原告的損失共計287萬余元。
被告
城市名+商品通用名不享受商標專有權
“公司作為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雖登記為平時使用權人,但并非實際經(jīng)營者。”庭審中,被告一辯稱,原告訴請的事實與開發(fā)商沒有任何關系,不存在侵權行為。
此外,被告二辯稱,針對原告指控的商標侵權,該公司的服務商標為“中防百誠”而非“海寧皮革城”,也未在原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海寧皮革城”,且“中防海寧皮革城”無論從整體、字體和顏色等,均與注冊商標有顯著區(qū)別。而海寧皮革城作為城市名和商品通用名的組合,商標未經(jīng)注冊,原告不享受專有權,也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注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通用名及地名。另外,即使該公司使用“海寧皮革城”作為服務商標,但也是在2012年8月開始,而原告是2013年1月才獲得注冊商標專用權。因此,該公司未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對于不正當競爭的指控,被告二認為,首先該公司并未假冒原告的注冊商標,對商戶商品原產(chǎn)地及商品通用名的介紹均屬真實信息,也沒有任何虛假宣傳。中防百誠地下商業(yè)街中使用“海寧皮革城”字樣,僅表明是在此有相對集中的海寧皮革商戶經(jīng)營海寧皮革商品,是對商品原產(chǎn)地來自海寧,商品質量為皮革的一種介紹,并未導致消費者對原被告產(chǎn)生誤解或混淆。
爭議
“海寧皮革城”武漢誰正宗?
法庭質證過程中,原告提交了28份證據(jù),擬證明“海寧皮革城”是該公司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被告的行為是侵權行為。
同時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在同一區(qū)域的相關公眾中造成了混淆,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侵害了原告的知名服務名稱權及商標權。
兩被告分別提交了兩份證據(jù),其中被告二指出,與該公司簽訂合同的地下商業(yè)街的28戶皮革經(jīng)營業(yè)主均來自浙江海寧,所以使用“海寧皮革城”字樣。而原告則不能證明該字樣是其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
法庭審理最后,原告請求法庭支持全部訴求,兩被告請求駁回原告全部訴求,此案將擇日宣判。
律師
已起訴西安一家海寧皮革城
原告代理律師北京市威創(chuàng)律師事務所王傳理律師介紹,這不是原告一次就“海寧皮革城”不正當競爭糾紛維權。早在去年9月,原告就起訴了西安一家海寧皮革城,索賠490萬元。他表示,武漢目前還有很多家海寧皮革城,但是只有升官渡一家是“正宗”的。去年原告公司就已向包括被告在內的湖北全部其他“海寧皮革城”發(fā)過律師函,但只有鄂州海寧皮革城后來更名為鄂州海寧皮草城。王律師說,他暫不清楚委托人是否有意起訴武漢其他幾家海寧皮革城,但原告有意與被告和解,也希望和其他幾家多溝通,盡量避免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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